一、民事诉讼可否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适用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
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我们可以了解到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
如果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就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