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原告:杨x,男,xx年x月xx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
被告人:李x,男,xx年x月xx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
诉讼请求:
1、李x返还杨x欠款xx元人民币;
2、诉讼费XX元由李x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x月x日,李x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xxx元用于周转,写下并约定x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李x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李x所写欠条一张。
2、见证人王x,某市甲区某街道司法所长。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杨x
Xx年x月x日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