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五百一十几条规定当中明确的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如果份额来以确定的情况之下,就视为份额是相同的,实际所承担的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利就超出的份额部分来主张权益。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一、债务转移条件:
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
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3、形式要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依照其规定。
4、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二、债务转移程序:
1、签订协议。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务转让协议。
2、通知债务人。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
3、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有些转让债权的行为需要办理有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