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分红。分公司通过交易,取得收益,当然可以进行利润分配了。分公司分配利润和其他独立核算公司利润分配一样,利润分配也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相关的税费。《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股东分红要交税吗
公司股东分红是否要交税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个人股东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2、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外籍个人取得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红,以及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3、居民企业税后利润分红不缴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4、非居民企业分红要缴企业所得税: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分红需要按10%的税率缴税。虽然税法规定的税率是10%,但如果非居民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与我国签订有税收协定,协定的税率低于10%,则可以按协定的税率执行。
退股的股东还可以参与公司分红的分配吗
退股股东的分红按以下的情况处理:1、如果在股权转让前,股东会已就分红分配方案通过决议,但未实际向退股股东支付的,其可就该决议内容,单独请求公司按照决议约定支付分红。2、由于分红收益权是依附于股权而产生的,如果该分红分配方案是在退股股东退出后通过的,且其在股权转让时未约定分红或无其他特殊约定的,则该退股股东无权请求分红。风险提示:为了避免退股股东“秋后算账”,公司应当在其退股之前就对其可分配分红进行清算,对分配数额、支付时间等内容进行书面确认。若退股股东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分红收益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股份制公司如何分红
股份制公司分红的一般方法:1、一般情况下,股东是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当然,也可以在章程中做出特殊约定。2、分红一般是按财务年度进行分红,特殊情况也可以特殊对待。3、全体股东如果都同意的话,股东分红进入公司,可以直接增加注册资本;也可以不分红做为资本公积。如果只是个别股东用自己应得分红加大投资,要成为注册资本必须要经股东会同意,并履行包括工商变更在内的其它程序,从而扩大个别股东的持股比例。
公司不分红,股东可以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吗?
1、公司不分红股东可以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该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可以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2、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三大基本权利: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因此,分红权是股东的基本权利,无论股权多少在现实生活中,公司有利润却不分红。现实商业活动中,经常见到公司赚了钱也不开股东会作出分红决议,但是大股东可利用自己在公司控制权的优势地位,通过关联交易,高额薪酬等手段变相使用、提取公司利润;当公司连续盈利,没有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分配决议而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股东又无其他证据证明公司在治理中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导致不分红时,股东径直诉诸法院,法院会认为,进行利润分配以及如何分配属公司内部事务,生产收益,应由公司全体股东决定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如此,就出现公司不分配利润,股东利益被侵害,而救济困难的现实。风险提示:股权回购是风险投资商在无法实现其投资的回撤变现时的一种最无奈的选择,一般由原股东回购所实现的风险投资商的收益都小于该企业成功上市或由风险投资商自己将股权成功转让给第三方。所以,即使在投资合同中设计了股权回购的条款,风险投资商也不能掉以轻心,首先要想尽一切办法协助被投资企业经营者将企业经营好,以实现最大化的投资收益;其次,要密切关注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与企业经营者和原股东商议解决的办法,如果需要企业原股东履行回购的义务,也要早与其联系,弄清楚原股东履行义务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以免原股东通过转移财产而逃避责任。
公司股东要想分红需要什么条件吗
股东取得公司红利还应满足一定条件和遵循一定之程序,具体如下:1.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3.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红利给各股东。必须按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股东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有相应的义务存在。风险提示:如果公司大股东不愿分红,利用表决权故意阻挠,导致股东会无法通过分红的决议,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此种情况下,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