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和义务分别是:
1、股东负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的义务;
2、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查阅、复制权等权利。
一、股东不出资怎么处理
股东是指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并凭借出资享受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个人或单位,是公司的投资人公司的股权持有者。因此,股东的最基本义务即是出资义务。实务中可能出现,股东在签订出资协议后,不按期缴纳或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针对股东不出资的情况,可以由以下方式进行处理:(一)在经公司催后股东缴纳出资后,股东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的,公司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就解除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二)其他已经按照约定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不出资股东的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三)通过股东会或公司章程对未出资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二、股权股东变更流程
股权股东变更流程如下:1、申请人向工商局提出股东变更申请,经审查通过后,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2、经审查后符合变更股东的,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3、再规定日期内,申请人就可以领取变更通知书,对股东进行变更。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三、公司法分红权条文
公司法分红权的相关规定是:
(一)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