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的取得
2023-09-29
来源:好土汽车网
导读
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1、原始取得。且原始取得包括设立时取得,与设立后取得。2、继受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3、股东资格的其他取得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
1、原始取得。且原始取得包括设立时取得,与设立后取得;
2、继受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
3、股东资格的其他取得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