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常州外地货车通行证的申请流程如下:1、货车车主或承运单位需要到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证件。2、准备申请材料,包括《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年检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员身份证等证件及复印件。3、到常州市交通管理局办理《常州市外地货车通行证》申请。填写《常州市外地货车通行证》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4、等待审核。常州市交通管理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颁发《常州市外地货车通行证》。5、在通行证有效期内,持通行证和相关证件,可在常州市内道路行驶。外地货车通行证申请需要的资料如下:1、车辆行驶证:需要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2、车辆注册证:需要提供车辆注册证原件和复印件;3、车辆保险单:需要提供车辆保险单原件和复印件;4、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需要提供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5、道路运输证:需要提供道路运输证原件和复印件;6、司机身份证明:需要提供司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7、车辆安检合格证明:需要提供车辆安检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8、通行证申请表:需要填写并签字的通行证申请表;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不同地区和路段要求可能不同,如货物运输合同、通行费用等相关证明材料。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解和申请。此外,通行证的有效期和申请费用也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材料:驾驶证、行驶证、提(送)货单、环保绿标、联系电话等。长期通行证:进入图示城区车辆应凭证通行,长期通行的可至车管所通行证发证窗口办理长期通行证。车管所:苏州市太仓市常州路11号(严格遵守通行证背后要求,危险品、施工车辆另行办理);临时通行证:临时通行车辆可至城区周边岗亭通行证发放点换领临时通行证。岗亭通行证发放点:1、弇山路204国道岗亭 2、太平北路天津路岗亭 3、常胜北路天津路岗亭 4、上海东路兴业路岗亭 5、新204与老204交界(原东方汽修)岗亭 6、上海西路204国道岗亭 7、204健雄路口岗亭法律依据:《苏州临时通行证办理新规定》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办理苏州市货车禁区临时通行证,确保办理过程公开透明、高效快捷,苏州公安采用“网上申请、系统核查、结果推送、自助打印”等便民措施,实行网上办理。近日,苏州公安对审批流程进行了优化再造,从原来的串联审批改成了并联审批,所有途径路线的交警大队同时审核路线,进一步加快了跨区域的通行证审批,从原来承诺的5个工作日提升到平均1个工作日就能办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太仓车在工作日上午9:00-17:00?到太仓车管所(太仓市常州路11号)办理货车通行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太仓通行证只能在网上预约临时通行证,第一步关注太仓公安微警务,第二步进入公众号选择【微服务】-【其他办事服务】,第三步进入【货车临时证】栏目选择“在线申报”,最后填写信息提交即可。具体预约受理情况会以短信通知的形式告知,申请人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中实时查询状态,补充申请材料。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是需要的,具体情况可以咨询交管部。(一)需办理通行证的车辆所有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发放相应的货车通行证,并做好相关记录;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二)办理绿色通行证的,向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勤务秩序支队提出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苏州市区(除吴江)地址:苏州市虎丘区新元街199号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604室2、吴江区地址:吴江区开平路3688号苏州湾大厦吴江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公安业务区3、常熟市办理点地址:常熟市福特路1号 地址:常熟市行政审批局(香山北路9号)综合窗口4、张家港市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5、昆山市地址:昆山市昆嘉路306号6、太仓市地址:太仓市城厢镇常州路11号车管所大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一)未销售的;(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申请单位或个人关注“苏州公安微警务”并进行注册认证后,进入微服务掌上办事选择“交警”找到货车临时通行证,点击进行申请。2.根据页面提示,业务须知、资料填写、申报提交、确认提交。3.申报成功后,申请人会收到短信提醒。法律依据:《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七条 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行业协会应当督促、指导会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规、行业标准的制定、宣传和实施,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技术、设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带上单位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均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目的地交警中队,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青云大道1088号或吴江区震泽镇頔塘路3288号等交警中队办理办理长期通行证;临时通行证可到227省道江兴路路口,云龙路龙桥路路口,云龙路230省道路口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2种观点: 货车办理通行证去所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货车办理通行证办理条件如下:1、由车主所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书面申请。无单位的由当地社区居委签章证明;2、携带申请书、行驶证及复印件到市交巡警支队秩序科办证窗口受理登记;3、由办证窗口核定行驶区域、行驶线路等内容后报批;4、按照批准的事项制发相应的通行证。机动车行驶证和通行证区别在于颁发部门不同以及作用不同。颁发部门不同,行驶证是机动车的身份证明,是由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的通行证只是特定部门对特定区域颁发的对车辆行驶限制的划定。机动车行驶证的注意事项如下:1、车主买新车时即使同时购买机动车辆保险,部分保险项目也要在机动车入户和领取《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才能生效;2、《机动车行驶证》还有一个特殊的功能,就是能够确定新车“保修期”的起始日期;3、《机动车行驶证》是我国法律、法规认可的重要证件,具有非同小可的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带上单位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均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目的地交警中队,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青云大道1088号或吴江区震泽镇頔塘路3288号等交警中队办理办理长期通行证;临时通行证可到227省道江兴路路口,云龙路龙桥路路口,云龙路230省道路口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