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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与自书遗嘱的法律地位

2024-12-14 来源:好土汽车网
导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由法律规定,在很多情况下,公证遗嘱比自书遗嘱更有效力,因为公证遗嘱是国家公证机关办理了的遗嘱,是证明遗嘱人处分财产的最有力、最可靠的保证。而自书遗嘱既不能由他人帮其代笔,也不能使用打字机打印。遗嘱人还必须在遗嘱书上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而且如果遗嘱人没有正式制作遗嘱只是在书信中提及的一般不能认为是自书遗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经公证的遗嘱效力优先于未经公证的自书遗嘱效力。若两份遗嘱均办理了公证的,则应当按照遗嘱成立的先后顺序确认其法律效力,即成立在后的效力优先于成立在先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由法律规定,在很多情况下,公证遗嘱比自书遗嘱更有效力,因为公证遗嘱是国家公证机关办理了的遗嘱,是证明遗嘱人处分财产的最有力、最可靠的保证。而自书遗嘱既不能由他人帮其代笔,也不能使用打字机打印。遗嘱人还必须在遗嘱书上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而且如果遗嘱人没有正式制作遗嘱只是在书信中提及的一般不能认为是自书遗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遗嘱是指立遗嘱人向公证机关申请,有公证机关见证的书面遗嘱。自书遗嘱当事人在自愿的情况下,通过遗嘱方式合法处分遗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这两种方式效力相同,后订立的遗嘱可以取代先期的遗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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