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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生活电价
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每年5-10月执行夏季标准,其余月份执行非夏季标准。一户一表居民可选择是否执行谷峰电价,用户选择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二、深汕特别合作区电价
深汕特别合作区按汕尾市2020年深圳用水收费标准(水费=零售自来水价+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
三,居民用水价格
1、家庭户
0-22(含)立方米,零售自来水价为2.67元/立方米
23-30(含)立方米,零售自来水价为4.01元/立方米
31立方米及以上,零售自来水价为8.01元/立方米
2、集体户
0-5(含)立方米,零售自来水价为2.67元/立方米
6-7(含)立方米,零售自来水价为4.01元/立方米
8立方米及以上,零售自来水价为8.01元/立方米
3、合表用户,零售自来水价为3.16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价格电价标准执行,居民谷峰平电价按照“先分时、后阶梯”计算,居民阶梯电价每年的5-10月执行夏季标准,其余月份执行非夏季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