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及林木资产转让合同书(通用3篇)
甲方:
乙方:
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新洲洲滩地土地转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面积、座落地点及面
1、甲方将新洲洲滩地土地面积 亩(甲方《林权证》面积,含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土地 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超出 亩的,以 亩计算,不足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全部转承包给乙方。转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具体座落地点和四至详见鄂城林证字(20__)第000671号《林权证》中新洲综合林场平面图。
2、新洲洲滩地属长江流动沙洲滩地。承包期间,新洲洲滩地土地面积减少达总面积的 %以上时,承包金应按土地减少比例作相应下调;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开发引起的土地面积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亩土地承包期限为20__年元月一日起至20__年 月 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资产转让费;
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
3、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新洲洲滩地土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将新洲洲滩地土地使用权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
5、甲方与土地所有者(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7、承包期限内,如遇自然灾害,上级或发包方给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应土地承包费义务和核发的抗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
8、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土地交给乙方经营,在 年 月 日前办理过户。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承包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严格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
5、承包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土地承包金和资产转让费;
6、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8、承包期间,如遇自然灾害,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缓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权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税费减免及申请核发救灾款项;
9、承包期间,为了充分发挥土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进行林业开发的同时,套种其他农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10、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11、乙方有权对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转让并收取转让所得。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 个月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乙方有权直接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协议,甲方应予以协助;
5、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逾期累计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期间,乙方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未支付承包金1%承担违约金。
3、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的原因使乙方无法继续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总承包金的2倍赔偿损失;
4、承包期间,因甲方或发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乙双方有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
八、湖北华林公司所租赁的土地到期后( 年 月底),甲方于 年 月 日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如不能及时移交,超过2个月,则乙方免除该土地当年租金,甲方并承担当年租金1%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鄂州市林业部门、鄂城区林业部门、公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
公司代表签字:
公证机关: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转让方):
法人代表:
乙方(受让方):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就转让相关资产,经协商一致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转让资产情况
甲方转让的资产系坐落于甲方厂区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部分机械设备、供电线路等(详见《转让资产清单》)。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价款:人民币万元(¥:万元)。
2、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支付定金元(¥:元),合同履行完毕,定金充抵转让款。
(2)协议签订后日内,乙方支付第一期转让款元(元)。
(3)年月日前,乙方支付第二期转让款元(元);
(4)年月日前,乙方支付第三期转让款元(万元)。
(5)年月日前,乙方支付第四期转让款元(万元)。
三、资产移交时间
1、乙方支付第一期转让款后,甲方应于10日内停止生产,并在日内移交甲方办公综合楼,职工宿舍、办公楼旁的土地一幅(面积:约40亩),甲方保留几间办公室和职工宿舍,以及保留部分工作人员监督合同执行和配合,办理资产的相关事项,直至乙方付清最后一期转让款。
2、乙方支付第二期转让款,甲方在2个月内处理搬迁厂房内的设备,同时在天内办理移交全部资产。
3、甲方资产移交后,相关风险责任即转移给乙方,从资产移交之日起,乙方使用水、电、通信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本转让合同不涉及甲方其它资产,包括生产经营权、资质、长期投资股权、债权债务等。
5、因乙方系分期支付转让款,造成停产损失,乙方同意补让支付银行利息从年月日起分两个时间段支付,首次支付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在此期间内每月向甲方支付补偿金元,第二次支付期间为年月日至付清最后一期转让款止,乙方在此期间内每月向甲方支付补偿金元,补偿金每月付清。
四、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全部资产权属清楚,无其他共有权人、无权属纠纷。如有纠纷造成乙方无法生产经营,甲方属违约责任。
五、乙方付清全部转让款后,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转让资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资产转让、产权变更登记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支付。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甲方不返还定金,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接收资产后,进场施工修建的所有设施、设备、建筑物等均归甲方所有。
2、甲方违约,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违约不足以弥补未违约方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实际损失。
本合同签订年月日,具备法律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为盘活资产、调整产业结构,决定对公司的部分资产进行转让。
2、乙方同意依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受让甲方上述资产。
为进一步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就资产转让的具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转让资产的范围
1、甲方本次向乙方转让的资产为甲方下属公司围的全部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具体范围以资产明细清单为准。
第二条 转让对价
双方同意,本次甲方向乙方转让资产的总价款以双方协商价为准确定,即人民币 万元(不含税价)。
第三条 转让交易日
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全部资产,其交易日确定为______年 月 日。
第四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双方同意,乙方以承接甲方与转让资产等额的债务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转让对价。
2、双方共同负责与甲方债权人协调,在本合同生效后并于20xx年 月 日前,将甲方所欠与转让资产的等额债务转移至乙方名下。
3、乙方承诺如在本条第2款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就债务转移事宜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则乙方应当在20xx年 月 日前以货币方式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对价。
第五条 转让资产的交付
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资产交付乙方,双方应当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六条 承诺与保证
1、协议内双方的声明以及叙文的内容均是真实、准确、完整且无误导性的;
2、甲方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前没有在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保证或任何第三方权益;
3、本协议项下的资产转让事宜将根据甲方《公司章程》规定,报甲方懂事会审议批准;乙方受让也须相关人授权同意。
4、自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资产交付之日起,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资产的所有权即属于乙方,转让资产的风险亦同时转由乙方承担。
5、在需要时,双方将签署并作出一切文件及行为,以使本协议规定的资产转让行为在法律上生效。
6.在本协议签定后,甲方承诺负责为乙方办理新成立公司相关的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用电、用水过户,及环保等新公司权属无争议及生产经营所需相关证照。
第七条 产权过户登记
转让资产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并出具相关手续。
第八条 税费
因本次资产转让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资产,每逾期一日按未交付资产价值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
2、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价款时,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违约方负责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董事会批准后,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如对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双方均应依照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资产转让后,原公司的职工由甲方予以安置或解聘。
2、资产转让后,甲方应当将租赁的土地征得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给乙方使用,租赁办法商出租方另定。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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