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定义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发布、施行并具有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宪法、民法、刑法等,是国家最高法律。
法规:是由国务院、部委、地方政府等制定、发布、施行并具有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规章:是由部门、企事业单位或者团体制定、发布、施行并具有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部门规章、单位规章、行业规章等。
规定:是由领导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或者团体制定、发布、施行并具有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普通具有较小的法律效力。
条例: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关制定、发布、施行并具有强制力的地方性法规。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效力差异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律具有最高效力,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法律规定的内容只能由法律本身加以修改或者废止。
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效力次之。法规、规章、规定由上位机关制定,具有一定的普遍合用性和强制性,但其规定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条例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政府制定,合用于一个行政区域,其效力仅限于该行政区域。
三、本文档注释
法律效力:即强制性,主要表现在法律规定的内容必须被履行,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普遍性:即法律规定合用于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民族、职业、行业限制,具有普遍合用特点。
抵触:即不符合、不一致,与其它规定相冲突。
地方性法规:即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仅限于该行政区域。
四、本文档所涉及法律名词及注释
宪法:是国家最高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民法: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础,主要规定了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财产权、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规定。
刑法:是我国刑事法律的基础,主要规定了犯罪行为和刑罚。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行政机关,是国务院总理领导的。
地方政府: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的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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