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属于婚姻存续期间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领取结婚证、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即为结婚,此后双方的收入即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种观点: 结婚时女方要的押房钱不是一定属于共同财产的。若该押房钱产生于结婚登记前的,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该押房钱产生于结婚登记后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1种观点: 结婚时女方要的押房钱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对各自的财产没有约定的,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的房屋产权归属如何确定,夫妻的房屋产权归属具体视情况而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婚后女方自己出钱买的房子一般属于共同财产。在婚后购买房子的时候,证明了自己是用婚前财产购买的,那么这个房子也就是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如果没有办法证明是用婚前财产购买的,那么就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结婚时女方要的押房钱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对各自的财产没有约定的,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的房屋产权归属如何确定,夫妻的房屋产权归属具体视情况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女方的 结婚 压箱钱,一般应认定为女方亲属对其的赠与,如果赠与发生于 结婚登记 前,该压箱钱应属于女方的个人 婚前财产 。如果赠与发生于结婚登记后,且赠与人在赠与压箱钱时,明确指定赠与给女方个人的,应认定为女方婚内取得的,专属赠与给自己的财物。属于女方婚内取得的个人财产。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 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 或者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2种观点: 压箱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女方的结婚压箱钱,一般应认定为女方亲属对其的赠与,如果赠与发生于结婚登记前,该压箱钱应属于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赠与发生于结婚登记后,且赠与人在赠与压箱钱时,明确指定赠与给女方个人的,应认定为女方婚内取得的,专属赠与给自己的财物。属于女方婚内取得的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3种观点: 结婚女方的压箱钱属于共同财产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压箱钱是在登记前赠与的,可以视为女方个人的财产,如果是结婚登记后赠与的,视为夫妻共同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有效吗1、夫妇一方私自将夫妻共有房地产转让给第三人,所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夫妻关系续存期内获得的房子,虽然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可是依然归属于夫妇共同共有的财产。登记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房屋转让给他人,是无权处分的行为,假如得不到另一方的追认,所签署的房屋转让合同就是无效合同。买受人假如明知一方为私自处分,或是房子尚未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就不构成善意取得。2、夫妇一方将共同财产转让给双方的亲属或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假如第三人明知或应知该处分未经另一方的同意,则单方面处分无效。夫妇一方将共同财产单方面处分给第三人的状况下,如第三人是夫妇双方的亲属或是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则对其善意的认定应当采用更加严格的标准,如有充足理由推定其明知或应知该处分未经另一方同意,其不能被认定为善意第三人,夫妇一方单方面对该共同财产的处分无效。3、夫妇一方私自处分房地产因受让方善意取得而有效。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妇共同所有的房子,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付款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讨回该房子的,不应予以支持。
第1种观点: 结婚时女方要的押房钱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对各自的财产没有约定的,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的房屋产权归属如何确定,夫妻的房屋产权归属具体视情况而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属于婚姻存续期间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领取结婚证、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即为结婚,此后双方的收入即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结婚时女方要的押房钱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对各自的财产没有约定的,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的房屋产权归属如何确定,夫妻的房屋产权归属具体视情况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种观点: 结婚时女方要的押房钱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对各自的财产没有约定的,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的房屋产权归属如何确定,夫妻的房屋产权归属具体视情况而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属于婚姻存续期间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领取结婚证、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即为结婚,此后双方的收入即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结婚时女方要的押房钱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对各自的财产没有约定的,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的房屋产权归属如何确定,夫妻的房屋产权归属具体视情况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种观点: 结婚时女方要的押房钱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对各自的财产没有约定的,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的房屋产权归属如何确定,夫妻的房屋产权归属具体视情况而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属于婚姻存续期间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领取结婚证、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即为结婚,此后双方的收入即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结婚时女方要的押房钱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对各自的财产没有约定的,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的房屋产权归属如何确定,夫妻的房屋产权归属具体视情况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女方的 结婚 压箱钱,一般应认定为女方亲属对其的赠与,如果赠与发生于 结婚登记 前,该压箱钱应属于女方的个人 婚前财产 。如果赠与发生于结婚登记后,且赠与人在赠与压箱钱时,明确指定赠与给女方个人的,应认定为女方婚内取得的,专属赠与给自己的财物。属于女方婚内取得的个人财产。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 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 或者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2种观点: 压箱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女方的结婚压箱钱,一般应认定为女方亲属对其的赠与,如果赠与发生于结婚登记前,该压箱钱应属于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赠与发生于结婚登记后,且赠与人在赠与压箱钱时,明确指定赠与给女方个人的,应认定为女方婚内取得的,专属赠与给自己的财物。属于女方婚内取得的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3种观点: 结婚女方的压箱钱属于共同财产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压箱钱是在登记前赠与的,可以视为女方个人的财产,如果是结婚登记后赠与的,视为夫妻共同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有效吗1、夫妇一方私自将夫妻共有房地产转让给第三人,所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夫妻关系续存期内获得的房子,虽然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可是依然归属于夫妇共同共有的财产。登记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房屋转让给他人,是无权处分的行为,假如得不到另一方的追认,所签署的房屋转让合同就是无效合同。买受人假如明知一方为私自处分,或是房子尚未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就不构成善意取得。2、夫妇一方将共同财产转让给双方的亲属或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假如第三人明知或应知该处分未经另一方的同意,则单方面处分无效。夫妇一方将共同财产单方面处分给第三人的状况下,如第三人是夫妇双方的亲属或是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则对其善意的认定应当采用更加严格的标准,如有充足理由推定其明知或应知该处分未经另一方同意,其不能被认定为善意第三人,夫妇一方单方面对该共同财产的处分无效。3、夫妇一方私自处分房地产因受让方善意取得而有效。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妇共同所有的房子,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付款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讨回该房子的,不应予以支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婚后女方父母给的钱,如果是赠与女方个人的,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就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协商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2种观点: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并有平等处理权。如果父母在赠与时只对一方进行明确的赠与,那么这部分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否则,这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父母给的钱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并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父母在赠与时明确了只对一方的财物进行赠与,那么这部分财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赠与对象,那么这部分财产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女方父母赠与的钱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具体情况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女方的 结婚 压箱钱,一般应认定为女方亲属对其的赠与,如果赠与发生于 结婚登记 前,该压箱钱应属于女方的个人 婚前财产 。如果赠与发生于结婚登记后,且赠与人在赠与压箱钱时,明确指定赠与给女方个人的,应认定为女方婚内取得的,专属赠与给自己的财物。属于女方婚内取得的个人财产。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 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 或者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2种观点: 压箱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女方的结婚压箱钱,一般应认定为女方亲属对其的赠与,如果赠与发生于结婚登记前,该压箱钱应属于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赠与发生于结婚登记后,且赠与人在赠与压箱钱时,明确指定赠与给女方个人的,应认定为女方婚内取得的,专属赠与给自己的财物。属于女方婚内取得的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3种观点: 结婚女方的压箱钱属于共同财产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压箱钱是在登记前赠与的,可以视为女方个人的财产,如果是结婚登记后赠与的,视为夫妻共同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有效吗1、夫妇一方私自将夫妻共有房地产转让给第三人,所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夫妻关系续存期内获得的房子,虽然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可是依然归属于夫妇共同共有的财产。登记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房屋转让给他人,是无权处分的行为,假如得不到另一方的追认,所签署的房屋转让合同就是无效合同。买受人假如明知一方为私自处分,或是房子尚未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就不构成善意取得。2、夫妇一方将共同财产转让给双方的亲属或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假如第三人明知或应知该处分未经另一方的同意,则单方面处分无效。夫妇一方将共同财产单方面处分给第三人的状况下,如第三人是夫妇双方的亲属或是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则对其善意的认定应当采用更加严格的标准,如有充足理由推定其明知或应知该处分未经另一方同意,其不能被认定为善意第三人,夫妇一方单方面对该共同财产的处分无效。3、夫妇一方私自处分房地产因受让方善意取得而有效。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妇共同所有的房子,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付款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讨回该房子的,不应予以支持。
第1种观点: 结婚时女方要的押房钱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对各自的财产没有约定的,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的房屋产权归属如何确定,夫妻的房屋产权归属具体视情况而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属于婚姻存续期间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领取结婚证、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即为结婚,此后双方的收入即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结婚时女方要的押房钱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对各自的财产没有约定的,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的房屋产权归属如何确定,夫妻的房屋产权归属具体视情况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女方的 结婚 压箱钱,一般应认定为女方亲属对其的赠与,如果赠与发生于 结婚登记 前,该压箱钱应属于女方的个人 婚前财产 。如果赠与发生于结婚登记后,且赠与人在赠与压箱钱时,明确指定赠与给女方个人的,应认定为女方婚内取得的,专属赠与给自己的财物。属于女方婚内取得的个人财产。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 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 或者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2种观点: 压箱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女方的结婚压箱钱,一般应认定为女方亲属对其的赠与,如果赠与发生于结婚登记前,该压箱钱应属于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赠与发生于结婚登记后,且赠与人在赠与压箱钱时,明确指定赠与给女方个人的,应认定为女方婚内取得的,专属赠与给自己的财物。属于女方婚内取得的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3种观点: 结婚女方的压箱钱属于共同财产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压箱钱是在登记前赠与的,可以视为女方个人的财产,如果是结婚登记后赠与的,视为夫妻共同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有效吗1、夫妇一方私自将夫妻共有房地产转让给第三人,所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夫妻关系续存期内获得的房子,虽然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可是依然归属于夫妇共同共有的财产。登记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房屋转让给他人,是无权处分的行为,假如得不到另一方的追认,所签署的房屋转让合同就是无效合同。买受人假如明知一方为私自处分,或是房子尚未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就不构成善意取得。2、夫妇一方将共同财产转让给双方的亲属或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假如第三人明知或应知该处分未经另一方的同意,则单方面处分无效。夫妇一方将共同财产单方面处分给第三人的状况下,如第三人是夫妇双方的亲属或是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则对其善意的认定应当采用更加严格的标准,如有充足理由推定其明知或应知该处分未经另一方同意,其不能被认定为善意第三人,夫妇一方单方面对该共同财产的处分无效。3、夫妇一方私自处分房地产因受让方善意取得而有效。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妇共同所有的房子,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付款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讨回该房子的,不应予以支持。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女方的 结婚 压箱钱,一般应认定为女方亲属对其的赠与,如果赠与发生于 结婚登记 前,该压箱钱应属于女方的个人 婚前财产 。如果赠与发生于结婚登记后,且赠与人在赠与压箱钱时,明确指定赠与给女方个人的,应认定为女方婚内取得的,专属赠与给自己的财物。属于女方婚内取得的个人财产。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 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 或者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2种观点: 压箱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女方的结婚压箱钱,一般应认定为女方亲属对其的赠与,如果赠与发生于结婚登记前,该压箱钱应属于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赠与发生于结婚登记后,且赠与人在赠与压箱钱时,明确指定赠与给女方个人的,应认定为女方婚内取得的,专属赠与给自己的财物。属于女方婚内取得的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3种观点: 压箱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女方的结婚压箱钱,一般应认定为女方亲属对其的赠与,如果赠与发生于结婚登记前,该压箱钱应属于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赠与发生于结婚登记后,且赠与人在赠与压箱钱时,明确指定赠与给女方个人的,应认定为女方婚内取得的,专属赠与给自己的财物。属于女方婚内取得的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女方的 结婚 压箱钱,一般应认定为女方亲属对其的赠与,如果赠与发生于 结婚登记 前,该压箱钱应属于女方的个人 婚前财产 。如果赠与发生于结婚登记后,且赠与人在赠与压箱钱时,明确指定赠与给女方个人的,应认定为女方婚内取得的,专属赠与给自己的财物。属于女方婚内取得的个人财产。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 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 或者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2种观点: 压箱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女方的结婚压箱钱,一般应认定为女方亲属对其的赠与,如果赠与发生于结婚登记前,该压箱钱应属于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赠与发生于结婚登记后,且赠与人在赠与压箱钱时,明确指定赠与给女方个人的,应认定为女方婚内取得的,专属赠与给自己的财物。属于女方婚内取得的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3种观点: 结婚女方的压箱钱属于共同财产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压箱钱是在登记前赠与的,可以视为女方个人的财产,如果是结婚登记后赠与的,视为夫妻共同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有效吗1、夫妇一方私自将夫妻共有房地产转让给第三人,所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夫妻关系续存期内获得的房子,虽然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可是依然归属于夫妇共同共有的财产。登记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将房屋转让给他人,是无权处分的行为,假如得不到另一方的追认,所签署的房屋转让合同就是无效合同。买受人假如明知一方为私自处分,或是房子尚未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就不构成善意取得。2、夫妇一方将共同财产转让给双方的亲属或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假如第三人明知或应知该处分未经另一方的同意,则单方面处分无效。夫妇一方将共同财产单方面处分给第三人的状况下,如第三人是夫妇双方的亲属或是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则对其善意的认定应当采用更加严格的标准,如有充足理由推定其明知或应知该处分未经另一方同意,其不能被认定为善意第三人,夫妇一方单方面对该共同财产的处分无效。3、夫妇一方私自处分房地产因受让方善意取得而有效。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妇共同所有的房子,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付款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讨回该房子的,不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