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双方协议中约定,如发生纠纷,可向某仲裁机构仲裁,是否意味着一方可以不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协议中约定,如发生纠纷,可向某仲裁机构仲裁,是否意味着一方可以不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双方约定由仲裁机构解决纠纷,那么就去仲裁机构吧。仲裁一般比较高效快捷,也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手段。生效的仲裁结果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按照约定写的是“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然也可以不去。合同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没有声明有仲裁协议,合同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审理。但是如果一方选择去法院起诉的话,依照协议会被认定双方约定为仲裁解决,如果对方答辩时提出不同意诉讼解决,就有可能会被驳回起诉。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仲裁协议无效。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故在该等情形下,仲裁条款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的。仲裁的调解必须要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进行安排,如果其中有一方不同意调解,那么仲 裁员 不能够强行的调解,所以只能根据证据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来依法做出裁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第一百五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