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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三岁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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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1 22:19

娃儿三岁离婚判给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
法律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不能协议一致,那么人民*可以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作出判决。
*判决抚养权具体如下:
1、子女不足两周岁,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3、子女在八周岁以上,在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综上所述,抚养权会根据父母身份的抚养能力、经济能力、有利于孩子成长等各方面综合考虑之后,判决由一方抚养;或者是一种一个或两个随一方生活的方式,不直接抚养孩子的应当给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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