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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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0:56
法律分析:可以。但需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重新申请退税。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条件是:1、上年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上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3、因上年终就业、退职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不一样。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需通过年度汇算半个各种税前扣除的。5、上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使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6、预缴税款时,为享受或者未组合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5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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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如下:
1.个税手机APP--点击下方【查询】菜单;
2.在【我的记录】中查询【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
3.点击打开需要修改或作废的填报记录详情,选择【修改】或【作废】;
4.若选择【修改】填报记录(以继续教育为例),则可在弹出菜单中选择进入修改填写有误的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确认修改】即可保存;
5.若选择【作废】填报记录(以继续教育为例),则选择【确定】按钮,填报记录中即显示【已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