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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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5 00:51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办好社会主义企业。
1、民主管理联席会议
①民主管理联席会每季召开一次,由厂工会*主持,由厂工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各代表组长(车间工会*)参加。
②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它有关人员参加,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2、代表提案处理制度
①征集提案,要结合职代会工作进行,企业每半年征集一次。
②凡征集的提案,由工会负责分类整理。建立提案卡,交有关领导或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和解答。
③领导对提案解答处理期限,从接到提案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天。处理意见要通过会议或提案卡反馈形式与职工代表见面后归档。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5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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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团主持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二、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信用社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针对本社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三、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四、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经营管理、提案审查、生活福利等专门工作小组。
五、各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工作是:
1、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
2、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可以审定属本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提案的处理,并向职工代表提出报告。
4、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5 00:52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办好社会主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