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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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2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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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不仅仅能分为三类,木材可分为八大类:
1、紫檀类:檀香紫檀(紫檀、小叶紫檀)印度、安哥拉紫檀(红花梨)非洲中部;
2、花梨木类:越柬紫檀、安达曼紫檀、刺猬紫檀、印度紫檀、大果紫檀(缅甸花梨)缅甸、囊状紫檀、乌足紫檀;
3、香枝木类:降香黄檀(越南黄花梨、海南黄花梨)越南海南;
4、黑酸枝类:刀状黑黄檀(黑酸枝)印度、黑黄檀、阔叶黄檀、卢氏黑黄檀(大叶紫檀)马达加斯加、东非黑黄檀、巴西黑黄檀、亚马逊黄檀;
5、红酸枝类:巴里黄檀(红酸枝)老挝、巴西黄檀、赛州黄檀、交趾黄檀、绒毛黄檀、中美洲黄檀、奥氏黄檀(白酸枝)缅甸、微凹黄檀、伯利兹黄檀;
6、鸡翅木类:非洲崖豆木、白花崖豆木、铁刀木(黄鸡翅木)福建;
7、乌木类:乌木、厚瓣乌木、毛药乌木、蓬塞乌木;
8、条纹乌木类:苏拉威西乌木、菲律宾乌木。
木材的结构
宏观条件下木材由树皮,木质部和髓心组成。
树皮:包裹在木材的干、枝、根次生木质部外侧的全部组织;
形成层:位于树皮和木质部之间,由于形成层的分生功能,木材直径会变粗;
次生木质部:位于形成层和髓心之间,来源于形成层的*生长;
髓心:一般在树干的中间位置,由木质部包裹,提供幼树生长的养分,生命周期短。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02 00:32
通常讲:木材可分为硬木、软木、红木三类。
木材分类方法很多,根据树种、木材产品类别、加工过程和用途等生产、贸易具体情况,从不同的角度出发,采用不同的分类标志进行分门别类。木材常见的分类方法如下:
一、按树种分类木材是来自森林的自然产品,树木种类繁多。不同树种的木材通常具有不同的构造、性质,从而也就决定了使用价值上的差异。因此,木材树种名称是评定木材品质和使用价值的重要依据。木材树种的分类,沿用了植物分类学的分类标准,即根据树木的花、果、叶等的形态特征和解剖构造等的异同所作的类别划分。这种分类无疑是科学而系统的,能反映树种类群之间的亲缘关系。
二、木材树种的植物分类:① 植物分类的单位:植物分类是根据植物外部的花、果、叶、茎、根等器官的形态和内部的组织结构、细胞染色体的异同等进行的归类。它科学地揭示了植物间微妙的亲缘关系及其演化过程。如此依据植物界自然发生和发展的法则,通过比较、分析和归纳的方法所编写的植物界的家谱,使品目繁多的各种植物都可找到自己的位置。植物分类的最基本单位是“种”,最大单位是“界”,介于其间的划分单位是“门、纲、目、科、属”。与木材分类关系最重要,也是实际应用中最常见的单位是科、属、种,其基本概念是:
种具有相似的的形态特征,表现一定的生物学特征、生存条件(自然分布),能够产生遗传性相似的后代,并在自然界中占有一定分布区的无数个体的总和。如银杏、杉木、水曲柳、毛白杨等。
属 这是生物分类学上常用而重要的一个级别,由若干亲缘关系相近的种集合而成,其位置在科宇与种之间,属与属之间有比较明显的间断或区别。
科 也是生物分类学上常用的一个级别,由若干亲缘关系相近的属集合而成。
② 树种的植物分类名称:树种名称的命名是植物分类工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每种植物在全世界通用的名称称为学名,学名由拉丁文或拉丁化得其他外文组成,每一学名包括属名和种名,即采用“双名法”,种名后附命名人姓氏。属名的首字母大写。为简便起见,常常舍去命名人姓氏。如银杏的学名为Ginkgo biloba,属名Ginkgo是我国广东方言“银果”的拉丁化拼写,种名biloba为拉丁文,意指二裂的叶。③ 针叶材和阔叶材:裸子植物中的木本植物只有银杏、松、杉、柏类属于乔木,由于该类树木通常叶形小,呈针状或披针状,习惯上称针叶树,来自针叶树的木材即所谓的针叶材;由于针叶材材质一般较轻软,又称软材。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针叶材材质都轻软。被子植物的双子叶植物中的木本植物,因树木叶形宽大,习惯上称为阔叶树。来自阔叶树的木材称阔叶材;由于阔叶材一般材质较硬重,又称硬材。同样也有非常轻软的阔叶材。由于阔叶材种类繁多,实际应用中亦有杂木之称。
二、木材种类的商品材分类:
① 木材的树种名称:木材名称有多种,大致可分为学名、中文标准明、商品名和俗名。同一树种的木材,常常因地区不同而有不同的叫法,如学名为Pinus massoniana的树种,其中文标准名为马尾松,商品名为硬木松,而俗名有松木、丛树、松柏和本松等。
学名 是每个树种的全世界统一的通用名称,或称拉丁名。由于它的唯一性,在科学研究、国际贸易等方面有着实际意义。在木材贸易(尤其是进出口业务)中,采用木材树种的学名(拉丁名)是很有必要的。中文标准名 由于学名采用拉丁文拼写,在木材生产、贸易和使用等领域受到一定的*。在我国每个树种都要一个统一使用的中文名称,它与学名一一对应,这就是中文标准名。商品名 在木材生产、贸易和利用等领域较广泛使用的名称。又称商品材名称。俗名 为非正式名称,是木材种类的通俗叫法,往往具有地方性,故又称地方名。
② 木材种类的商品材名称:在木材商品的产生、贸易和利用等领域,按每个树种的标准名称进行分类,是行不通的。其主要原因是木材树种繁杂,许多同科同属的树种,其外貌特征和材质十分相似,在现场木材检验过程中,凭肉眼看一看就确定到种,大多情况下是办不到的。将原木外貌特征相似,木材构造和材性相似,使用价值相近的若干树种划归一类,并定义一个“商品材名称”,这便是商品材料树种分类。如杨柳科的杨属有许多树种,其木材的构造特征无明显差异,材质也相近,因此作为商品材,其商品名统称为杨木。同一树种,因产地不同,有不同的名称;相同的名称,也往往因地区不同,而有不同的树种所指。这在实际生产中很常见。所以商品材名称必须统一,否则会给商品材的生产、贸易和科学研究等带来很多困难,造成木材市场流通的混乱,阻碍木材的合理利用。我国对国产的主要木材树种都作了规范,制定了国家标准GB/T16734-1997《中国这样木材名称》。对进口木材树种名称,也已制定了国家标准GB/T18513-2001<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并与2002年5月正式实施。
三、 按木材材质进行价格分类 木材树种名称是反映木材品质和使用价值的重要依据。为了便于商品材在贸易中按材质分类计价,常常在上述商品材分类的基础上,将商品材划分为若干类(如五类),这便是商品材计价划类。在木材生产部门,商品材的计价划类便于木材的检验、分类、管理和成本核算。商品材的计价划类主要依据以下原则:保护珍贵树种,体现优质优价,扩大代用树种,提倡发展有前途的速生树种。计价划类在计划经济时期得到广泛执行,而在市场经济中,已较为采用。
四、 按材种分类凡是属于森林采伐工业产品和木材机械加工板制成品的种类,都称为材种。所以材种分类是指按木材产品的外观形态、加工程度和供应要求进行的分类。主要分圆材、锯材、木质人造板三大类,在此基础上,按用途、加工方式、品质、规格等特征标志,可再进行细分。(1) 圆材:圆材是森林采伐工业产品,主要有原条和原木。原条 树木伐倒后只经打枝,有的经剥皮,没有横截加工的圆材产品。如再桉树种分有杉原条、马尾松原条等。原木 按一定的长度规格对原条进行横截加工,符合标准尺寸的圆形木段。按用途再分有直接用原木(如坑木、电杆、房建檀材等)、特级原木(用于高级建筑装修、特殊需要的优质原木,对树种、品质、规格等都有严格要求)、锯切用原木、旋切用原木、旋切单板用原木、刨切单板用原木等。(2) 锯材:锯材是指原木经过纵向锯割加工而成,具有一定的断面尺寸或剖面尺寸(四个材面)的板方材。锯材也称成材。按树种、断面形状和用途分有:针叶树锯材、阔叶树锯材、整边锯材、毛边锯材、枕木、铁路货车锯材、载重汽车锯材等。(3) 木质人造板:木质人造板(简称人造板)是指通过一定的生产工艺对木材及其加工或采伐剩余物进行深层次加工而成德板材。按制造工艺又可分为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