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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道教师法律知识竞赛的题目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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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1:14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各级*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提供符合*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
  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
  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
  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 取得*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规定。
  第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 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
  第十八条 各级*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非师范学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各级师范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第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协助。
  第二十一条 各级*应当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培训教师。
  第五章
  考 核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十三条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
  待 遇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和*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针。
  第三十条 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教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条 各级*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第七章
  奖 励
  第三十三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和地方各级*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十四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地方*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或者上一级*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 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教育的学校。
  (二) 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三) 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四十一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其他类型的学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 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军队所属院 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由*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法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2,
  2月7日,全县师德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在县*招待所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的有:县委副*尚江华,县*副主任王培勇,副*祝远昌,县政协副*、县委*部*王成春,县教育局全体领导班子成员朱怀亮、李印光、曹征远、阚中东、刘爱乡、王朝星、绳启堂、刘耀宗。参加会议的有:各乡镇文教办主任、初级中学校长、*教育中心校长、中心小学校长、中心幼儿园园长,县直学校校级干部,局机关全体职工,全县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会上,县教育局*朱怀亮同志传达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县教育局副*、县*教育督导室主任李印光同志传达了《郯城县教育局关于在全县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会议由祝远昌同志主持,县委副*尚江华同志在动员大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大计,师德为本”。加强师德建设,是落实以德治国重要思想和实行依法治理教师队伍的迫切需要,是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迫切需要,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加强行风建设和塑造教育新形象的迫切需要。因此,加强师德建设,提高师德水平,已成为全县教育系统一项刻不容缓、势在必行的紧迫任务,必须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实、抓好。
  会议强调,下一步,各级各类学校要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精神,以抓好师德建设各项*、措施、制度的落实为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二是突出重点,抓好师德建设年活动各个阶段的工作:要抓好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员工的整体素质;要开展好查摆评议活动,努力把问题找准查深;要认真搞好整改,不断提高师德水平。三是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引导机制,管理培训机制,考核监督机制,奖惩机制。四是加强梯队建设,促进师德水平全面提升:要重点加强校长和学校领导的师德修养、中层干部和班主任队伍建设以及青年教师的师德建设。
  会议要求,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是针对我县教育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结合我县教师队伍状况,作为一项阶段性的重点工作提出的,符合我县教师队伍实际。这项活动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关键在于领导是否到位、责任是否到位、措施是否到位。各单位要以这次会议的精神为契机,把这项工作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不懈地抓下去,确保抓出成效。一是要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二是要强化督导,定期检查;三是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四是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师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是一项常抓常新的工作,是教育部门和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单位要抓住这次全县师德建设年活动的机遇,乘势而上,努力提高全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为郯城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2:32

新形势下师德建设的途径和方法是什么?
所谓师风,即教师从教的道德作风。学高为师,德高为范;学是师之骨,德为师之魂。被誉为万世师表 的孔子曾说过:“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倡扬高尚的师德师风,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新时期教师教育的首要任务,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播者、智慧的启迪者、人格的影响者,也是道德的实践者和示范者。师德师风直接影响教育行风,关系教育形象,关系受教育者健康成长。不容置疑,师德师风至关重要,那么,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本文就加强师德师风教育的途径和方法阐述己见。
1、说理疏导理服人。这是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一种基本方法,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首先,以理服人,宣传《教师法》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如市教育局最近新颁发的教师“八要八不准”条例,使教师们明白道理,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
其次,讲究针对性。要根据教师的道德情况,不同类型、层次,因人而异地进行说理引导;
再次,要尊重教师的人格。教育者要把对象放在平等的位置上,发扬民主,以平等的态度进行双向交流。
最后,要讲究说理疏导的艺术。市、区教育党政部门和学校党政领导要运用生动、具体的语言去说理,要深入浅出,将比较深的教师道德理论讲的富有感染力和说服力。说理疏导法包括讲授、报告、谈话、讨论、辩论、阅读书籍报刊等形式。教师真正树立“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的教育理念,在平时的学习和工作实践中,从“恒”字入手,坚持阅读教育教学书刊,从“勤”字着眼,勤思考,勤发现,勤实践,在“导”字上下功夫,做到身体力行,用自身人格,品行,工作热情感染学生,感召学生,把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全部用在工作上,把自身能量最大限度地释放出来,把工作放在高于一切,教学压倒一切,学生大于一切的位置上。作为教师,除了必须具备:“广”而“博”的知识结构外,最基本的一条是要能民主平等地、用真心去关爱学生,用人格力量去感染启迪学生。对那些在思想品德上、习惯养成上、学习成绩上、心理健康上面临困难的学生,格外细心地扶持,以指导他们的人生航向,挖掘他们的才能潜力。
2、榜样教育情感人。
榜样教育法即用模范人物和先进典型的事迹对教师进行道德品质方面的教育,这是一种实际、生动、形象的教育方法。人们常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因为榜样是一面镜子,对照它可以看到自己的不足,从而及时矫正自己的缺点;也可以看到自己的成绩和优点,增强自己前进的信心。在榜样教育中,要注意:首先,为教师树立的人物及其职业道德,实践中的典型事例。其次,为教师树立的榜样应有可接受性。只有全国的先进典型还不够,应提供本地区、本单位的榜样,最后,注意所树立的榜样,必须注意真实性,不要人为地拔高和神化榜样,成为居高临下,空中楼阁的东西,这样,大家看到他们就是我们身边的人,确实有高尚的道德行为,说起来服气,听起来相信,学起来愿意。如我们汉阳区教育系统的王佚朗、桂贤娣、习翔等教师热爱教育事业,在教育教学工作实践中,更新思想观念,改进教育方法,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努力实践“爱”、“容”、“范”、“精”的行业先进性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积极做教改先锋、教学名师、爱生模范,他们的先进事迹我们耳濡目染,令教师们信服,确实是大家学习的榜样。
在组织教师认真观摩学习身边的榜样时,更应该从中虚心接受师德教育,使每一位教师明确学校无小事,处处是教育,教师无小节,样样是楷模的教育理念,增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甘于奉献的职业道德,树立“面向全体,全面发展,主动发展”的教育思想,建立“教为主导,学为主体,师生互动”的教学模式,倡导“尊重人格,师生平等,亲师信道”的教学观念,通过学习先进典型的事迹,产生一种内驱动力。
3、对比教育开导人:
对比教育法就是把各种不同事物的特点、属性等进行比较,分清是非、把握事物本质的方法。实施教师道德的对比教育,一般可采用“纵化”与“横化。”“纵化”是把过去的教师道德和现在的教师道德加以比较,从中看出变化和发展规律,端正对现实的认识。“横化”是把同类的两个事物加以比较,从中引出正确的认识。无论“纵化”还是“横化”都应引导教师用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理论去进行分析,不急于下结论,要经过分析、比较,达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目的。传统的“师道尊严”观念已不合时代要求,教师不再是绝对权威。知识社会的显著特征就是知识像滚雪球一样急剧膨胀并快速陈旧,在信息时代,知识不更新就会落后,教师不学习自会“贬值”。随着知识传播渠道和信息的剧增,教师不能以做发光发热的“蜡烛”而自足*,他必须时时充电,让自己的一桶水变成鲜活的“自来水”。只有终身学习并不断自我培训,才能够胜任未来的教师工作。面对来自四面八方信息的“狂轰乱炸”,作为一个好的学习者,教师还应该具有批判性、选择性和选择力,善于吸收对自己最有用的知识。
教师处在教书育人的岗位上,是先于学生学习了大量的社会、*、经济的理论和丰富的科技知识,而后成为教师的;教师教育的对象,相对地是一些年纪轻、阅历少,知识欠缺的人。因此,教师的作用在于“教育”学生,引导学生学会生存、生活、做人和与人合作。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些优秀道德观念,经过现代转换,都是可以用来教学生的。如“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主义思想,“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人生进取精神,“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的博*怀,“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高尚气节,“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品格,以及信、义、诚、达、礼等一些优秀的人格层面,这些传统文化中的精华乃是做人的根本。
4、个别教育引导人:
个别教育法是针对教师道德品质的差异性,用交心谈心的方法,去解决教师道德问题的一种方法。它是教育者联系教师的情感,了解教师道德情况的基本方法。运用个别教育法应注意:
其一,要正视教师个性差异,注意因材施教,教育者的责任就是要尽量扶植教师个性的积极因素,抑制个性中的消极因素,塑造优良道德个性。
其二,要分析道德问题的特殊性,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教师自身须具备较高的道德水准,而且既要言教,又要身教,身教重于言教。这无疑也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要“为人师表”,核心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特别强调教师的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强,以身作则,言行一致。要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禁止学生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在行动上为学生做出表率。
其三,要注意进行职业道德个别教育的艺术性。在进行个别教育时,教育方式、教育环境、教育时机、教育用语等都是不容忽视的。作为新世纪的人民教师,应具备全新的教育理念与教育方法,不能仅仅是授业解惑,提高学习成绩的经师,而是一种深厚博大的理性之爱去开拓学生的心灵智慧,引导学生在养成良好品德的基础上,智育也得到最佳发展的人师。
当然,在教育工作中,有个别教育者不爱自己的教育对象,师生间没有感情,没有信任,没有心灵的交流,是很难想象能培养出优秀或合格学生的。因为教师缺乏爱生的情感,对学生不冷不热,就会减弱学生的进取心,以至熄灭学生智能活动的热情,伤及学生自尊心。如果教师总是盯住学生的缺点和问题,较少注意学生的优点和闪光点,常以教育者的姿态去训斥责骂学生,甚至讽刺挖苦、侮辱体罚学生,就会与学生自身发展对立起来,引起学生的精神压抑、情绪波动、悲观失望、思想呆板,造成学生记忆力、想象力和思维力受抑制,乃至产生逆反心理与教师对立。这些现象应值得教师反思。
5、实践锻炼培养人
实践锻炼法是在教育者的指引下,通过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实践活动,培养教师的优良品德和行为习惯的方法。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不能局限于给教师传授道德知识,必须引导他们参加实践锻炼。
首先,实践是教师树立科学的道德观,沿着正确方向成长的必由之路。从教育者那里获得的职业道德的理论知识,只有通过教师的亲身实践的体验,才能转化为理性认识,逐步转化为处理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教育是爱的共鸣,是心与心的呼应,教师只有热爱学生,才能教育好学生,才能使教育发挥最大限度的作用。可以说,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对学生冷漠,缺乏热情,绝不是一个有良好师德的好教师。教师爱学生体现在“严”和“慈”上。常言道:“严师出高徒。”又说:“严是爱,宽是害”。对学生不严格要求,严格训练,是难以培育出跨世纪的可靠*人和合格的建设者。“自古雄才多磨难,从来纨绔少伟男。”古人云:“亲其师而信其道,学其理”,教育过程是教师与学生相互制约、相互渗透的过程。教师热爱学生,学生就能产生积极的情感反馈,唤起相应的情感,产生共鸣,从而激发学生的潜在力量,调动学生全面发展的积极性,促使学生自尊自重,自强自信,愉悦乐观,锐意进取。学生一旦亲近教师,就会将热爱的情感迁移到教师所教的课程上来,在亲师情感的促进下,学生的思维、记忆、钻研精神和拼搏劲头就会大大增强。形成内驱动力,沉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会被唤醒,自我教育的意识和能力就会大大增强。这时,“要我学”就会被“我要学”取而代之,收到“言必行,行必果”,行动实践远胜与说教。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师德,不是简单的说教,而是一种精神体现,一种深厚的知识内涵和文化品位的体现。师德的形成是一个知、情、意、行统一和谐发展的过程,是一个由认知到内化到外化的过程。
以上几种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基本方法,各有特点,又彼此联系,共同构成师德教育方法体系。应从实际出发,善于综合运用,从而取得最好的教育效果。
其实,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许多教师都在用行动诠释师德师风的真正内涵。师德需要培养,需要教育,更需要的是——每位教师的自我修养。让我们以良好的师德师风,共同撑起教育的蓝天。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4:06

  第一题似乎是各个省市自己做出的教育管理、分工负责的决定,所以可能要结合具体情况再看。至少我是没有从教师法中看出这一内容来的。

  第二题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第三条,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途径和方法有:

  1.强化师德教育。多渠道、分层次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在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重视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学风和学术规范教育。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者培训制度。对学校班主任、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进行师德教育专题培训。建立和完善新教师岗前师德教育制度。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和举办教师教育的综合大学,都要适应新的要求,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列为教师培养和职后培训的重要环节。要把师德教育作为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首要任务和重点内容。

  2.加强师德宣传。每年教师节组织师德主题教育活动,以庆祝教师节和表彰优秀教师为契机,集中开展师德宣传教育活动;在三年一次全国性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中,表彰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德育工作者和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组织师德典型重点宣传和优秀教师报告团活动,大力褒奖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广泛宣传模范教师先进事迹,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倡导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举办师德论坛,促进师德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师德建设工作实现科学化、制度化。

  3.严格考核管理。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和新教师聘用制度,把思想*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作为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建立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对师德表现不佳的教师要及时劝诫,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一律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建立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和*监督的有效机制。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

  4.加强制度建设。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师德建设工作评估制度,构建科学有效的师德建设工作监督评估体系。抓紧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完善相关*,体现正确导向,为师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因地因校制宜,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完善师德建设规章制度,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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