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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18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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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2-03-18 17:59

随着社会迅速发展,文化水平变高,我国离婚率也越来越高,夫妻之间也从当初的伴侣关系变成没有关联的两人,夫妻离婚时会涉及到共有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如今,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呢?

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能够提供法律依据,共有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

我国《婚姻法》法律规范中国,夫妻双方有平等分割共有财产的权利,另外共有债务也需共同承担。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不会根据双方财产收入的贡献度来计算,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使用、占有、处分和收益的权利。

2、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时,权利是均等的,但是也并不意味着会平均分配,在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的主要依据如下:

(1)《婚姻法》第三十九条中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也就是说协商需双方通过,一方决定是不行的。

(2)《婚姻法》第二条规定“男女平等”,不能因为夫妻双方中的女性赚钱少就少分,在共同财产分割时需尊重女性的权利,保护好妇女的权利。

(3)《婚姻法》第三十九条中规定,若是双方协商不一致时,可由人民根据当前财产分割的具体情况,以女方权益和照顾子女的原则来判决。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夫妻双方在进行财产分割时,要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会列入到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中,不可进行分割。

照顾女方权益,由于妇女承担的家务负担较重,在社会上的谋生能力也若有男性,社会会给与更多的帮助。

三、方便生活、有利生活原则

在进行共有财产分割时,应该不损害财产的性能、效用以及经济价值;还需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者职业的需求,最大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四、权利不得滥用

国家、集体以及他人财产不能当做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因为共同财产分割而损害他人利益。

五、给予补偿

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较多的义务工作,离婚时需向另一方提出补偿,另一方也应该给出补偿。

六、照顾无过错方

夫妻感情破裂原因有很多,无过错方可提出补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无过错方有权利向过错方提出补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18 15:07

夫妻财产分割的方式是:夫妻各自财产归各方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18 16:25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共同财产有哪些
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7、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8、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其余各项还作为*审理离婚时的依据, 具体包括:
9、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10、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11、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12、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13、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14、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一般归个人所有。
15、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此处立法者显然考虑到了5-2=3的问题)
16、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7、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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