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18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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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2-03-18 18:35
《商业银行法》第五条规定:“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商业银行,英文缩写为CB,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贴现等。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
自2014年8月1日起有条件免收个人客户账户管理费、年费和养老金异地取款手续费,并降低部分收费标准。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最高50元封顶,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200元封顶。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18 15:43
公平原则是指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要公允合理。首先,商业银行与其客户在权利义务的承担上要对等。因为商业银行与其客户的业务往来,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不能显失公平。特别在商业银行与客户间存在巨大经济实力反差的情况下,强调权利义务对等尤为重要。其次,商业银行与其客户在承担民事费任上要公平合理,按照过错原则承担相应的责任,商业银行不能利用其优势面免除其应付的责任。《商业银行法》第73条规定,商业银行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