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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最长聘用三年,到期后有什么相关的优惠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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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1 15:21

公益性岗位三年合同到期的,可以解除合同或者续签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而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一般是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主要负责对社区琐事的管理、群众问题的解决。与社区工作者、社区网格员的岗位职责相似。

公益性岗位被录用的人员,由基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般为三年,试用期时间期限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期满之后,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有两种去向:

一是很多员工三年期满以后,由于已经是熟练工,就和用工单位续签了合同,这个是*允许的。”续签后的工资待遇一般由聘用单位支付,按照劳动合同法为聘用人员支付社保待遇。

二是自主选择再就业。就是自己脱离服务岗位,自己去市场上找合适自己的岗位。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1 15:22

您好,公益性岗位三年合同到期的,可以解除合同或者续签合同,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要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待遇的标准来进行赔偿,如果是劳动者不续签则没有相关补偿。
一、公益性岗位三年合同到期怎么办?
公益性岗位三年合同到期的,可以解除合同或者续签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而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等规定。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5)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6)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有关合同到期后怎么处理的问题, 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合同条款来进行办理的,特别是不同的合同内容所认定的情况是不同的,如果对有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或者申请仲裁调解处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赔偿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四)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1 15:22

公益性岗位最长聘用三年,到期后便没有相关的优惠*了。

1、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可获得劳动保障部门按月提供的岗位补贴,额度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多数人可获得三年的补贴。

2、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的人员,自动离职、累计请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或者违反用人单位规定被提前解除劳务协议的,本人不得享受在公益性岗位上的就业待遇。

3、凡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服从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不再作为就业困难对象给予帮扶。

4、 为鼓励引导面向基层就业,安徽省将继续组织实施各类基层服务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将负责落实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期间生活补贴*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相关就业*措施,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

扩展资料:

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1、对他人采用冒名顶替等办法从事公益性岗位,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金补贴的,经核实后,追回已发放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金补贴,并收缴核销持证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

2、非职工过错等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协议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停止享受*给予的岗位补贴。但由财政部门继续为其补贴社会保险费,直到合同期满。

3、对自动离职、退休、解聘或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上报,由财政部门停发公益性岗位等各项补贴。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公益性岗位 

 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计划-*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1 15:23

1、三年期满以后就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的优惠*了,没有相关的优惠*了。

2、但是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可以转为特定岗位,转岗后按基层特定岗位待遇执行。愿意转岗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后,重新签订基层特定岗位劳动合同,不再参加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

扩展资料:

合同及待遇: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法律、行*规或者*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可获得劳动保障部门按月提供的岗位补贴,额度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的解决实际上解决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所以收入不高,但会严格执行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他们实际上还有一种待遇,也可称为潜在的收入。就是国家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给予补贴,即这笔本该个人出的那部分钱,给予不超过应缴额度2/3的补贴。多数人可获得三年的补贴。

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的《山东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社〔2011〕55号)规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补贴(不含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两项补贴之和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

对灵活就业人员,按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仅限于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个人实际缴费的2/3。除从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两项补贴之和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除对自初次享受岗位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至退休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补贴是街道(社区)或其他经批准的劳务派遣组织安排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并对聘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工资、统一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当地财政对用人单位给予补贴。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是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从当地财政再就业资金中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补贴资金申请拨付办法。

1、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由财政开支的社会团体和公益事业单位要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各用人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由市人力资源市场负责组织安排。

2、公益性岗位的申报与安排。由用人单位向人事劳动部门申报,人事劳动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安排专场会,组织就业困难人员报名、培训、体检、考试,对合格的人员安排到用人单位。

3、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审批与管理。人事劳动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审核认定后,出具拨付单位及其人员花名册,用人单位直接到财政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向用人单位拨付岗位补贴。用人单位要建立专门的发放台帐,以现金或者工资卡形式直接发放到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手中,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需由本人在工资发放表上签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益性岗位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31 15:23

1、三年期满以后就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的优惠*了,没有相关的优惠*了。

2、但是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可以转为特定岗位,转岗后按基层特定岗位待遇执行。愿意转岗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后,重新签订基层特定岗位劳动合同,不再参加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

扩展资料:

一、公益性岗位资金拨付:

1、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由财政开支的社会团体和公益事业单位要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各用人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由市人力资源市场负责组织安排。

2、公益性岗位的申报与安排。由用人单位向人事劳动部门申报,人事劳动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安排专场会,组织就业困难人员报名、培训、体检、考试,对合格的人员安排到用人单位。

3、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审批与管理。人事劳动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审核认定后,出具拨付单位及其人员花名册,用人单位直接到财政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向用人单位拨付岗位补贴。用人单位要建立专门的发放台帐,以现金或者工资卡形式直接发放到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手中。

二、严格用人管理。用人单位应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保障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基本权益。

1、人事劳动和财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审批、安置以及岗位等各项补贴的审核发放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负责对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就业人员的管理;

2、凡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服从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不再作为就业困难对象给予帮扶。

3、对他人采用冒名顶替等办法从事公益性岗位,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金补贴的,经核实后,追回已发放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金补贴,并收缴核销持证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

4、非职工过错等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协议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停止享受*给予的岗位补贴。但由财政部门继续为其补贴社会保险费,直到合同期满。

5、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的人员,自动离职、累计请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或者违反用人单位规定被提前解除劳务协议的,本人不得享受在公益性岗位上的就业待遇。

6、对自动离职、退休、解聘或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上报,由财政部门停发公益性岗位等各项补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益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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