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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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22:51
广西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在广西区内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直、区直单位职工。申请贷款时须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当前缴存状态为正常缴存且至少缴存至贷款申请日之前3个月内。
(二)所购房屋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相关材料,支付相应比例的首付款,同意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在南宁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四)须在购房合同生效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未付清房款并经出售方同意的,申请时间可再延长一年。
(五)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