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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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2-08-01 02:15
1、北宋采用分化事权的方式,将宰相职位由多人担任,同时还设置了枢密使、参知政事、三司使,来分割宰相的军、政、财权,使皇帝掌握的权力超过了历朝历代。
2、实行官衔与实际职务分离的官吏任用制度,即“官、职、差遣”制度。官即官名,如尚书,侍郎之类,只是一种虚衔,作为叙级、定薪俸之用;职亦称贴职,是授予一部分文官的荣誉衔,并无实际职掌,如学士、直阁之类;差遣才是所担任的实际职务,故亦称职事官,枢密使、三司使等。
3、北宋建国后,严格考试程序,增加录取名额,提高被录取人的待遇,广泛地吸收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参加政权。从宋太祖后期起,举人经礼部试之后,必须再通过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才算合格。这样,被录取的人便成为“天子门生”。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31 23:23
宋代统治者为防止藩镇割据和大臣、外戚 、女后、宗室、宦官的擅权,*劳动人民的反抗,以及防御辽、夏等侵扰,把*、军事、财政大权最大限度地集中到朝廷,建立起一整套*主义*集权的*制度。
宋代最高权力机构为政事堂 。长官在北宋前期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分散宰相的事权,增设参知政事,作为副宰相。宋神宗赵顼将政事堂职权分归门下、中书、尚书三省。宋设置枢密院,作为主管全*政的最高机构。其长官称枢密使。主管财政的最高机构,北宋前期称三司,即盐铁、度支、户部三部。其长官称三司使。宋神宗撤销三司 ,将三司的大部分职权归户部和工部。北宋前期,宰相主管民政,枢密使主管军政,三司使主管财政。宋神宗官制改革后,宰相实际兼管财政。南宋时,宰相又兼任枢密使,兼管军政。这样,宰相再次握有民政、财政和军政的大权。专管监察的机构是御史台,其长官称御史中丞。专管规谏讽谕的机构是谏院。为皇帝起草文书的机构是翰林学士院,翰林学士等还侍奉皇帝,充当顾问。宋初的最高司法机构是大理寺和刑部。宋神宗改革官制,三省六部才行使相应的职权。宋代的地方*机构实行州、县二级制。宋初沿袭唐制,将全国划分为道。宋太宗时改道为路。
赵匡胤任用文臣主持枢密院,统管军政 。还设三衙,掌禁兵和厢兵,但无权调遣。枢密院和三衙分掌发兵之权和握兵之重,互相牵制。北宋还有乡兵、蕃兵、土兵和弓手。宋代实行募兵制,经常采取灾年招兵的办法,将天下失职犷悍之徒招收为兵,但在兵源缺乏的情况下,也抓夫充军。罪犯也是宋军军士的重要来源。此外,还鼓励营伍子弟接替父兄从军。北宋和南宋之交,禁军大部溃散,南宋重新编组正规军,称屯驻大军。宋军以步兵为主,弓弩是主要兵器 。骑兵往往作为步兵的附庸。宋代已进入冷、热兵器并用时期,特别到南宋中、后期,成批生产火药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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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宋朝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8-01 00:41
*官制
北宋初期*大体沿袭唐朝的*制度。但宰相不再由三*官担任,而是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正宰相,以尚书左右丞、六部侍郎以上至三师者充任,通常设两员,有时设一员或三员,宰相还兼馆、殿大学士之职。又增设参知政事为副宰相,以中书舍人以上至六部尚书官者充任,亦无常员,通常设两员,有时设一员、三员或四员。宰相与副宰相、枢密使、知枢密院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同签书枢密院事、合称“宰执”。宋朝的相权大幅萎缩,仅负责行政职能。中书门下与枢密院称为东、西“二府”,掌文武大权。又设盐铁、户部、度支三司,主管财政大权,号称计省。这样三司、宰执、枢密使三权互相制衡,因此削弱相权,加强皇权。宋朝还在御史台之外增设谏院和置谏官,这些都是监察机构,负责*等事宜。北宋前期,宰相主管民政、枢密使主管军政、三司使主管财政。宋神宗元丰改制后,宰相实际兼管财政。南宋时,宰相又兼任枢密使,兼管军政。这使得宰相再次握有民政、财政和军政的大权。宋朝的三省六部被一些新设一些机构取代职权。如审官院代行吏部考校京朝官的职权,太常礼院和礼仪院代行礼部的礼仪之权,三司代行户、工部的大部分职权,审刑院代行刑部复审大理寺所定案牍之事等。直到元丰改制时,撤销朝廷的诸多令外机关,以三省代替中书门下,六部各设尚书和侍郎,主管本部事务,省部寺监才行使相应的职权[参 51]。
中书门下设于禁中,是正副宰相集体处理政事的最高行政机关。其宰相称做“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宰相称为“参知政事”。设置副宰相是为了分散正宰相权力以及扩充处理政务,这是是宋代*的特色之一。宋神宗时元丰改制将中书门下改为门下、中书与尚书三省,以尚书左、右仆射各兼门下、中书侍郎为正宰相,再设门下、中书侍郎各一人,尚书左、右丞各一人为副宰相。宋徽宗时,蔡京称太师,统领三省事务,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作为宰相。南宋宋高宗时,为了集中政务以应付军政急务,将三省合并为一,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宋哲宗时设平章军国重事或同平章军国事,以处“老臣硕德”,位居宰相之上,每数日一朝,非朝日不到都堂。宋宁宗时,韩侂胄任“平章军国事”,每三日一朝,宰相不再掌印。南宋末年,贾似道专权,任“平章军国重事”,左、右丞相实际上屈居于类似副宰相的地位。
枢密院作为全*政的最高机关,长官为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以谏议大夫以上至六部尚书等官充任,副长官为枢密副使或同知知枢密院事,以起居舍人以上至尚书左右丞等官充任。资历浅者,称签书枢密院事、同签书枢密院事,不常置。为了防止唐朝藩镇割据重演,此职务大多由文官担任。枢密院掌管全*马调度权力,而全国禁军管理、训练、防御、升迁、赏罚等则由三衙联合管理。三衙就是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司与侍卫亲军步军司。枢密院长官与参知政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相等统称执政官。宰相与执政官合称宰执。
三司是主管财政的最高机构,即盐铁部、度支部、户部三部,号曰计省,位亚执政,号称“计相”。其长官称三司使,以两省五品以上及知制诰、杂学士、学士充。副手称三司副使,以员外郎以上历三路转运及六路发运使充。元丰改制时裁撤三司,职权归户部和工部。南宋增设总领所,负责供应数路或一路各军钱粮,并参预军政。其长官称“总领某路财赋军马钱粮”,简称总领。
御史台专管监察,其长官称御史中丞,副长官称侍御史知杂事,主管纠察百官,肃正纲纪。台官有*权,可以上疏言事,评论朝政,**,还准许“风闻”论事。御史台下设三院:台院、殿院、察院,下设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专管规谏讽谕的机构是谏院。宋仁宗时始单独置院,其长官称知谏院事或左、右谏议大夫,凡朝政缺失、百官任非其人、各级官府办事违失都可谏正。台、谏官都以言事*为责,其职权本无多大差别,这一状况导致后世台、谏的合流。
最后,为皇帝起草制诰、国书和宫廷内所用文书的机构是翰林学士院,设翰林学士、翰林学士承旨、翰林侍读学士、直学士院等。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或知制诰分掌“内制”和“外制”,总称“两制”,翰林学士等还侍奉皇帝,充当顾问。宋初的最高司法机构是大理寺和刑部。宋太宗设置有“审刑院”,其长官称知审刑院事,官属有详议官。各地奏案先经大理寺裁决,报告审刑院复查,写出奏稿,上呈中书。中书申奏皇帝论决,宋神宗改革官制,审刑院并入刑部。
*管理制度
宋代实行官、职和差遣分离的制度,此乃承晚唐五季遗绪之由。安史之乱后散官因滥授而不为人所荣,导致以职事官为实权,散官为号的制度遭到破坏,唐中后期出现了以使职为实权,职事官为号的新制度,职事官因位高权重、不轻易授人、不掌管实务、闲简无事,或为外官所领而阶官化,有些品秩低的职事官因属清选,成为士人及第后供职于藩镇的起家之选或初转之资而阶官化,也有些职事官因职司清要,被授予藩府立功将佐有功者而阶官化。五代时期,使职之间也逐步系统化和严密化,最后形成等级化,发展成年考成资,依资迁转的阶官化制度。宋代早期没有扭转这个趋势,反而为加强*集权而进一步发展,从而形成宋代极为复杂的*管理制度。
北宋初期至中期用唐朝**的三省六部、九寺五院等官司之正官组合而成官阶,称为“本官”或“正官”,虽具官名,但无实职,只用以定品秩、俸禄、章服和序迁,因此又称为“阶官”或“寄禄官”,领有本官者合称“京朝官”,是为宋朝的中高级文官。京朝官外,由地方州郡的幕职吏僚和县之长贰*构成低级文官官阶,号为“选人”,少数选人得任本职,但大多数同样徒具虚名。武官方面,以内班三班借职至内客省使或禁军军职构成武官官阶,内班至皇城使以上,军职至厢都指挥使,再晋升则加刺史、团练使、防御使、观察使、节度观察留后(徽宗改为承宣使)五等州郡牧守官,品秩仍视内阶军职,号曰“遥郡”,尊为“美官”,至是方可得任一方统兵大将。遥郡武官因功再晋,则落去内阶军职,仅留牧守官号,品秩始视牧守官,号曰“正任”,尊为“贵官”,最高可晋任从二品正任节度使。按宋制,武官欲入西府执政之列则必须先晋正任,三衙管军亦唯任正任武官。宋神宗元丰改制时,朝廷有意通过恢复《唐六典》模式的律令官制,以扭转**冗官冗费的现状,乃废文武散官,以阶易官,以寄禄官取代前期文官迁转官阶,代之以《元丰寄禄格》,自开府仪同三司至承务郎共二十五阶寄禄官。宋徽宗时增为三十七阶(包括选人),还改定武官内班官为五十二阶武阶官。绍兴把略显混乱的武阶官厘清以后,文武寄禄官制度基本定型,一直延续到宋亡。
职包括三馆秘阁官(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集贤殿大学士、集贤院学士)、诸殿(观文殿、资政殿、端明殿、保和殿)大学士、诸殿学士、枢密直学士、诸阁(龙图阁、天章阁、宝文阁、显谟阁、徽猷阁、敷文阁、焕章阁、华文阁、宝谟阁、宝章阁、显文阁)学士、诸阁侍制、直阁,为内外差遣所带衔,标文学高选,实际上也不厘馆阁事务。
差遣是指*临时委任的职务名,即“职事官”,带有“判、知、勾当、管勾、权、直、提举、提点、提辖、签书、监”等动词。北宋初年鉴于唐末和五代“君弱臣强、藩镇割据、武臣擅权”等弊端,委派京朝官充任知州事和知县事,以接管节度使等武臣所掌地方之政事、司法、财政等权,而割据一方的地方武将被剥夺事权,原先的刺史至节度使等常由地方武将担任的六等州郡长官成为武臣迁转之阶,此后“知事”“同知”“通判”取代了以往“刺史”“长史”“司马”“令”“丞”“尉”等地方官名,成为宋、元、明、清四朝地方官的正式官号。元丰改制之前,*朝廷沿袭唐末五代差遣令外官治事的制度,事务*也基本上以差遣为本职,但元丰改制以后,绝大部分差遣官按照《唐六典》的模式与本官进行统合,*的文职差遣官基本消失。
北宋前期的官品沿袭唐、五代之制,文官共九品,有正、从,自正四品以下,又分为上、下,共三十阶。但官品和官职多不相称。元丰改制正名责实,减少官品的等级,改为九品正、从十八阶,同时职事官和差遣统一。朝廷对各级*制订磨勘(考核劳绩过失)、叙迁、荫补、碍止(中级*至某级别时停止通过定期磨勘晋升,而必须因大功或才能得皇帝特旨简拔晋升的规定)等法。对于中、上级*的待遇比较优厚,有俸禄、职田、祠禄、恩赏等。宋神宗后,一些下台的或势将下台的*有的还被授予或自请担任宫观官、监岳庙等祠禄官,坐领“祠禄”。此外,朝廷的各种临时赏赐,也成为*的又一重要经济收入。官、职和差遣的分离,导致大批冗员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