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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病休干部申请北京安置需什么条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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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9 12:52

  病休的军队转业干部,能否在北京安置上,并无特殊的照顾*,一切以北京市接收军转干部的相关安置*执行。符合接受条件的,在具体安置上可以视情适当照顾。

  北京市接收军转干部有关事项及安置*:

  为便于各单位在转业干部移交安置工作中实际操作,根据中发[2001]3号、[2007]8号文件和北京市军转办接收转业(复员)干部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将转业移交安置条件、取证材料和离队报到中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接收条件

  (一)  转业干部本人具备条件之一

  1、北京市出生且北京市入伍。

  2.、北京市入伍并且家庭生活基础在北京。

  3、配偶婚前或随军前有本市常住户口。

  4、配偶随军并且取得本市常住户口满4年(截止当年3月31日前,以户口本登记时间为准)。

  5、双军人单转或双转。

  6、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北京市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城区正营职或技术10级,副营职或技术11级且军龄满15周年,郊区副营或技术11级即可)。

  (二)父母具备条件之一

  7、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身边无子女。

  8、配偶父母有本市常住户口,配偶为独生子女。

  9、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本人未婚。

  10、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并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国人部发[2006]61号、[19]14号,下同)满10年,出生地、入伍地是北京市或者离退休安置地在北京。

  (三)具有特殊情况之一的,配偶或者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常住户口在北京市的;

  11、自主择业的。

  1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1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14、因战因公致残的。

  (四)因工作需要;

  15、军队转业干部具有本科学历,取得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被国家或北京市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接收,并经市军转办批准的。

  (五)其它条件之一

  16、配偶毕业分配或工作调动属高校毕业、单位骨干、不能调离北京(非随军、非当年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的)。

  二、不能接收移交安置的

  1、结婚、离婚及双军人转业在京一方调京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

  2、主要档案材料不全的。

  3、计划分配转业干部爱人因购房取得北京市小城镇户口的,户口取得时间不满4周年的。

  4、与总*部下达的转业干部计划中职务等级、移交方式等不相一致的。

  5、随调随迁家属、子女无总*部下达计划的。

  6、其他不符合进京安置的,按中发及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关于城六区内安置*

  未被*和北京市属单位接收,无住房、户口挂靠到非直系亲属名下的,购房时间不满1年(当年3月31日前),不能进城六区安置。

  四、取证材料

  1、配偶婚前取得北京市户口或随军进京的取配偶户口本复印件(首页、主页,下同),结婚证复印件。

  2、配偶是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北京市人才引进且婚后进京的取配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配偶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工作单位证明、人才引进有关手续。

  3、战时三等功或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进京的取立功通令,配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4、双军人一方转业或双方同时转业进京的取结婚证、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对方师以上*、营房部门证明及部队驻地证明原件,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5、父母身边无子女进京的取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原件,父母户口本、其它子女外地户口本复印件及其外地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6、未婚或者离异的取部队师以上*、营房部门证明及部队驻地证明原件,离异的还要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复印件,投靠父母的提供父母户口本复印件。

  7、离异靠子女进京的取离异判决书、子女户口复印件。

  8、因战因公致残进京的取评残等级证书,结婚证、父(岳)母、爱人或子女户口本复印件。

  9、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进京的取师以上*部门出具的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证明,结婚证、爱人或子女户口本复印件;

  10、复员进京的提供本人自愿复员书面申请。北京入伍的取户口注销证明,靠配偶复员进京的取结婚证和配偶户口本复印件以及配偶在京工作单位证明。

  11、靠购房在城八区安置的应提供房产证,军队所属的经济适用房或集资建房,应提供所在师以上部队营房部门提供的住房证明及营房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

  相关说明:

  ①以上凡涉及住房,父(岳)母、配偶、子女户口本,除特别注明外,均为在京住房、在京户口。

  ②购房,结婚、离婚时间及双军人转业,在京一方调京工作时间,均需满1年以上

  ③生活基础在郊区县的,原则上在郊区县安置(在郊区县有垂直管理*、市属单位接收的,边远艰苦地区工作10年以上、荣立二等功以上者除外)。生活基础的判定,综合考虑家属工作单位、配偶户口、子女户口、住房等因素,属军产房的还要提供家委会证明。落户地址本着合理、合法原则,自购房的,要提供产权证、物业证明等。上述证明材料,应与档案、数据库、审批报告表、审查档案登记表中相关情况内容吻合。

  由于近几年接收任务一直剧高不下,形势所迫,故北京市军转办在审核接收条件时,从严把关,会视具体情况,在掌握条件尺度上有所不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9 12:53

下面是一位老转分享的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条件及需提供证明材料一览表,中公军转网搜集整理,供广大北京转业干部参考。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干考试信息、军转干安置*、随军家属安置信息、军休干部安置*,供2015年军转干部参考。

依据 安置条件 需提供证明材料 备注
(内部掌握)
中发[2001]3 号文件第16条 1、北京市出生并且北京市入伍 派出所出具的北京户口注销证明  
2、北京市入伍并且家庭生活基础在北京 派出所出具的北京户口注销证明;如已婚取配偶户口,结婚证;如未婚,取父母户口  
3、配偶婚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结婚满一年)或随军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结婚证,配偶户口;配偶随军出京的户口注销证明  
3 号文件第17条 4、配偶随军落户北京市满四年 结婚证,配偶户口  
3 号文件第20条 5、双军人双转,任何一方出生地或入伍地为北京市 结婚证;夫妻任何一方北京市户口注销证明;配偶军官身份证明  
中发[2007]8 号文件 6、双军人单转或双转,任何一方部队驻地为北京市 结婚证;配偶军官身份证明;夫妻任何一方单位驻地在京证明,在京一方任职满一年以上;双军人一方为高级士官可按双人办理  
3 号文件第18条 7、已婚,本人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并且身边无子女 结婚证;本人父母和其他子女户口;父母单位或所在街道出具的身边子女情况证明  
3 号文件第18条 8、已婚,配偶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配偶为独生子女 结婚证,配偶户口;配偶父母户口及所在街道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  
9、未婚,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父母户口;部队师以上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10、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并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出生地、入伍地或者离退休安置地在北京市 父母户口、艰苦地区工作证明,民政部门的安置证明;父母北京户口注销证明或北京入伍证明  
3 号文件第19条 11、本人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配偶或子女或双方父母有一方常住户口在北京市 结婚证,配偶户口(子女或父母户口)  
12、本人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配偶或子女或双方父母有一方常住户口在北京市 结婚证,配偶户口(子女或父母户口);艰苦地区工作证明 2006年以后新增的艰苦边远地区,自调整后在此地服役的年限才计算为艰苦边远地区年限,之前的不计算
13、本人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配偶或子女或双方父母有一方常住户口在北京市 结婚证,配偶户口(子女或父母户口);立功通令原件 战时三等功、平时二等功以上的要取立功通令原件
3 号文件第19条 14、本人因战因公致残,配偶或子女或双方父母有一方常住户口在北京市 结婚证,配偶户口(子女或父母户口);因公致残证明  
3 号文件21条 15、本人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博士学位,被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高新企业接收,经市军转安置领导机构批准 市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接收函  
16、符合北京市引进人才* 市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接收函  
中发[2007]8 号文件 17、未婚,本人符合北京市随军条件 本人职级、部队驻地及未婚证明 按郊区县随军条件进京的,一律安排在郊区县
18、离异,本人符合北京市随军条件 本人职级、部队驻地及离婚证明、原配偶是否随军及随军时间证明;离婚证、判决书;子女抚养协议 1、对于不离即不符合条件的要求离婚满一年并出具离婚证、婚姻管理机关证明或*判决书原件;2、随军后就离婚且离婚满1年的,要在大表上做标识。
中发[2004]7 号文件 19、经总政批准,属于撤并降改单位转业干部,配偶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结婚证,配偶户口 今年没有撤并降改
3 号文件第17、20、21条 20、配偶已转业安置到北京市(跟进);结婚后配偶因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分配或按引进人才*调动进京,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结婚后配偶因其他原因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四年的 结婚证,配偶户口;配偶现工作单位证明、调京证明、毕业证、学位证 配偶为转业士官的可办
  21、其他(特殊情况须报批研究的) 视情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配偶学历、学位证,现单位接收证明等 要求出具原件
备注 1、《XXX年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审核登记表》在京住房详址及房屋性质栏填写居住地在北京市城六区,但本人部队驻地或配偶工作单位非本市城六区的,或配偶、子女户口非本市城六区的,或配偶、子女户口在城六区但非户主的,必须出具住房证明。本人或配偶部队驻地在京,住房详址及房屋性质栏填写“无”的,须由驻京部队出具无房证明;2、住房证明包括:本人或配偶为户主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已购房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复印件及售房单位证明;现住部队公寓房的由部队师以上干部、营房部门出具家庭住址证明;3、取证材料为复印件的,须经部队干部部门核实原件并加盖公章;4、部队的相关证明须由师以上机关出具,并注明经办人姓名单位职务及联系电话;5、户口须为常住户口,复印件须含首页、主页、本人页及变更记录页;6、证明材料所述情况应于转业当年度的3月31日以前生效。
档案、审核登记表等材料移交基本要求
1、转业审批报告表、预备役登记表、《XXX北京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审核登记表》及相关取证齐全;2、档案目录、工资登记齐全,前后一致;3、档案无涂改、缺失,页码、印章清楚;4、干部任职经历相应的任免、职称评审表齐全,立功受奖登记表齐全;5、干部家属情况登记表齐全;6、家属随军报告表、身份证号码登记表齐全;7、随调家属档案材料齐全,干部、工人身份明确。8、所有取证材料和复印件均为A4纸,并按要求整齐粘贴在《XXX年北京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审核登记表》上。各单位仔细阅读按要求准备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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