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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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4:55
并不是这样的,
不可争议”条款是,方规定保险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宣布生效两年以上的寿险保单“作废”。简单来说,保险公司以投保人隐瞒、漏报、误告等理由予以抗辩的期限是两年,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便不得以此为由拒付赔偿金。比如x先生在签下保单之后两年,突然发现自己患有某种受保疾病不幸过世,他的家人想要申请理赔,如果在内地,保险公司有可能以“受保人当时隐瞒疾病状况”而拒绝理赔,但在,一旦过了两年的可争议期,“不可争议条款”就能驳回了保险公司这种理由,从而保障投保*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