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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居民用电收费标准如下:
一、居民电电费阶梯价格
1、第一档电费价格为每千瓦时0.5469元;
2、第二档电费价格为每千瓦时0.5969元;
3、第三档电费价格为每千瓦时0.8469元。
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1、单一制电价:
尖峰不满1千伏1.0394元,1-10千伏1.0161元,35千伏及以上0.9927元;
高峰不满1千伏0.9203元,1-10千伏0.8元,35千伏及以上0.8791元;
平段不满1千伏0.6207元,1-10千伏0.60元,35千伏及以上0.5951元;
低谷不满1千伏0.3249元,1-10千伏0.318元,35千伏及以上0.3111元。
2、两部制电价:
尖峰1-10千伏1.02元,35- 10千伏1.0034元,110-220千伏0.9779元,220千伏及以上0.9524元;
高峰1-10千伏0.9113元,35- 10千伏0.8888元,110-220千伏0.8663元,220千伏及以上0.8483元;
平段1-10千伏0.6127元,35- 10千伏0.6002元,110-220千伏0.5872元,220千伏及以上0.5722元;
低谷1-10千伏0.3232元,35- 10千伏0.3157元,110-220千伏0.3082元,220千伏及以上0.3007元。
三、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0.54元,1-10千伏0.525元,35千伏及以上0. 517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十五条 本法所称电价,是指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电网销售电价。
电价实行统一*,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