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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诉何时用“伴”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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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患者感受最主要的症状或体征及其持续时间(时间短者应记明小时数)。如“持续发热6天,全身红色斑丘诊3天”。同时患有数种重要疾病如肺炎、糖尿病、白血病等,应在主诉中分项列出。

不宜用诊断或检验结果代替症状,主诉多于一项时,应按发生时间先后次序分别列出,如“发热、流涕、咽痛、咳嗽2天”;“多饮、多食、多尿、消瘦5月”;“瘀点、瘀斑、头晕1月”;“劳累后心悸、气急、浮肿反复发作5年余”;“尿频、尿急3小时”。

如果是同时出现的症状可以省略伴字,如果两个症状不是同时出现的,那么则不能省略,就像您提到的第二种情况。

热心网友

您好!请详述您的具体情况,以便我们更好的为您提供法律意见。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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