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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核算的税金有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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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6:43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科目更名为“营业税金及附加”,《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五条“费用的定义和分类”相关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小企业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

3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该条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教育费附加等。而企业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负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排污费等应计入管理费用。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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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6:43

2016年12月3日起,“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关于明确财务报表有关税金指标填报要求的通知》(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司)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有关要求,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已自发布之日(2016年12月3日)起施行。现对各专业财务报表中有关指标的填报作如下说明:
会计科目未作调整的企业,按现行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填报。会计科目已作调整的企业,财务统计报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指标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税金及附加”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指标作相应调整:“管理费用”项下的“税金”指标不再包括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和土地使用税。  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司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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