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5:42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0:06
你好。
我通俗的讲,*顾名思义是对增值额进行征税。在你提供的案例中,某手机进价1900元,销售价2000元,增值额=2000-1900=100元。按5%征收*,你每卖出一部手机应缴*=100*5%=5元。
当然,实际经营中比我举例更为复杂,建议你找一位认真负责,精通税务,善于沟通的专业财务人员帮你处理涉税事宜。
祝你生意兴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0:06
一、 *,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二、纳税人类型
由于*实行凭*专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三、税率: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税率为3%。
四、1) 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
您应该缴纳*额=2000*3%=60元。
2)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
实行进项税额抵扣的办法计征,但你必须会计核算健全,被税务机关核定为一般
纳税人,必须取得进货时的*专用*。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收入*17%-不含税进价*17%
=含税销售收入/(1-17%)*17%-含税进价/(1-17%)*17%
=2000/(1-17%)*17%-1900/(1-17%)*17%
=100/(1-17%)*17%
=20.48(元)
还是有得赚的。当然了,还有很多其他税种。
五、建议您向税务机关申请,实行核定征收。由税务机关给你核定营业额,然后核定各种税收。这样,你就不必为税收烦恼了。不过当你发展了,具备条件了,税务机关是会要求你建账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0:07
*是价外税,征的是增值部分的流转,按照*的规则,设税率为17%,你进价1900元,如果是不含税的价,那么另外支付1900*17%=323元税款,卖出时也是不含税的价2000元,那么你收取税款2000*17%=340元,340-323=17元,才是你缴纳到税局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