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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遗传物质 关于 遗传物质 基础,科学家早就有所臆测。18年英国哲学家斯宾塞曾提出“生理单位”,1868年达尔文将其称为“微芽”,1884年瑞士植物学家冯内格列称之为“异胞质”,18年荷兰学者德弗里斯称为“泛生子”。1883年德国 魏斯曼称之为“种质”,并指明生殖细胞中的染色体便是种质,认为种质是遗传的,体质不遗传,种质影响体质,而体质不影响种质。这在理论上为重新发现和广为人们接受的孟德尔遗传规律铺平了道路。 基因-概念提出 遗传学的奠基人奥地利人孟德尔(Gregor Johann Mendel 1822~1884),在布尔诺(Brno, 德Brünn,现属捷克)的奥古斯丁教派修道院的菜园里,挥洒了8年的汗水,于1865年2月在奥地利自然科学学会会议上报告了自己植物杂交研究结果,第二年在奥地利自然科学学会年刊上发表了著名的《植物杂交试验》的论文,发现了 遗传学 的两个基本规律—— 分离律 和 自由组合规律 。文中指出,生物每一个性状都是通过遗传因子来传递的,遗传因子是一些的遗传单位。这样把可观察的遗传性状和控制它的内在的遗传因子区分开来了, 遗传因子 作为 基因 的雏形名词诞生了。基因的存在最早是由他在19世纪推断出来的,并不是观察的结果。在 达尔文 发表进化论后不久,他试图通过对豌豆进行试验来对此解释该理论。但是直到19世纪末他的研究才被人们所重视。虽然 孟德尔 还不知道这种物质是以怎样的方式存在,也不知道它的结构是怎样的,但孟德尔“遗传因子”的提出毕竟为现代基因概念的产生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