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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使即刺史,不同的朝代代表不同的概念:文帝时期御史多失职,故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是常置官职; 三国时期,剌史级别不高但代表*监察地方,名义上的官是大的;唐朝时期相当于一个城市的最高行政长官,掌管政权和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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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汉的刺史
武帝元封五年置刺史,以品级较低的廷臣充任。分天下为十三部,每部派刺史一人,巡行诸郡,以六条诏书纠察不法。刺史虽然品级较低,却可以纠劾比自身品级较高的*。汉朝规定,刺史只能纠察秩比六百石以上的*,不允许刺史问难下级官吏。
刺史所纠察的范围,也只能以六条诏书为限。如果刺史纠劾超出诏书范围,不但不能纠劾成功,自己还要以越职的罪名被罢免。
二、唐朝的刺史
唐玄宗时一度改州为郡,长官称太守。刺史之下有别驾、长史、司马等官,称为上佐官,他们没有职权,朝廷往往以其品高俸厚安置闲散*。但是如果刺史缺员,上佐官可以代理州事。
刺史之下还有司功、司仓、司户、司法、司兵、司田等曹参军,负责处理各方面的政务,由录事参军事统领。这些官称为判司,具有实权。
三、三国时期的刺史
刺史,作为州的最高行政长官。内地诸州刺史不加将军号、无节,第三品,俗称单车刺史。边地诸州刺史根据本地区军事重要性和刺史本人的身份,分别授予假节、持节、使持节、督某州诸军事、都督某州诸军事的头衔,节与督、都督可以分别组合。
节衔的不同表示权力的轻重、督、都督的不同表示官阶的高下。
假节者,战时可以不经上请直接处人死刑;持节者,不论战时平时都可以不经上请直接将没有官位的人处死;使持节者,不论战时平时都可以不经上请直接将二千石以下官民处死。加督者,官位进一品;加都督者,进二品。至于加将军号者,权势尤重,往往为方面统帅,统领边地诸州。
刺史的属官有治中从事、别驾从事、功曹从事、簿曹从事、兵曹从事、郡国从事、文学从事、武猛从事、督邮、主簿、帐下督、门亭长、书佐、计吏等。另置大中正一人,掌品评人物,以定其高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西汉官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国官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唐朝官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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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
官名。西汉武帝时,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元封五年(前106年)初置部刺史,根据六条规定监察各州,称“六条问事”。本为监察官性质,其官阶低于郡守。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哀帝初又改旧制。不久复称州牧。东汉除首都设司隶校尉以外,在外十二州,每州设刺史1人,秩六百石。灵帝时,各地农民爆发,朝廷为加强*力量,于中平五年(公元1年),改刺史为牧,往往派朝中大臣出领州牧,其权势至大,地位较郡守为高,掌握一州的军政大权。自三国至南北朝,各州亦多置刺史,一般以都督兼任。隋以后,刺史为一州的行政长官。其间惟隋炀帝及唐玄宗时两度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但不久均复旧称。唐代节度使、观察使兼领驻在地的州刺史,所辖境内之州刺史均为其属官,刺史之职位渐轻。宋制以朝臣充知州,称“权知军州事”。清代以刺史作知州的别称,和前代的刺史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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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设监察区为州,全国分为十几个州。朝廷派员去刺探情况,官职就称为刺史。
汉武帝废除了沿秦而置的监御史制度,将全国划分为十三州(又称部),各州任免刺史一人。此时的刺史为监察官,受御史中丞管辖,以六条诏书监察本州郡县官,秩八百石,较太守的秩比二千石为低。汉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汉哀帝初,改归旧制,不久复称为州牧。东汉初又复称刺史。汉灵帝时,改刺史为州牧,位居太守上,掌握一州军政大权,成为一级地方行政长官。魏晋南北朝,以刺史领州,多带使持节、持节、假节、都督诸军事衔。隋文帝废郡,以州领县,则刺史与前代太守无异。隋唐时期,隋炀帝、唐玄宗、武则天都曾经废州改郡,不久仍其旧。晚唐五代时,节度使、观察使所领诸州不得径自奏事上计,节度使甚至自署刺史,导致刺史职任渐轻。宋代以朝臣充知州,刺史成为专供武臣迁转的虚衔。 清代以刺史作知州的别称,和前代的刺史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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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检核问事之意。
每一个刺史负责视察帝国中包括一批郡和国的指定的区域。他们调查皇帝的*运转的情况,如果发现压迫、*或贪污的证据,就直接上报按现代的说法是相当于省的检察厅*
白居易在杭州的刺史资料纪录暂时找不到,不过在中国古代历史资料中 唐代杭州刺史相当于现在杭州,湖州,绍兴地区的*兼*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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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相当于纪委的主要领导
就是监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