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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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8 19:36
1、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的60日内,持单位出具的“杭州市萧山区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无社区的到街道或镇劳管站)填写好“萧山区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表”,由社区、街道或镇劳管站签注意见后,到区就业管理服务处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从失业登记的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
2、对未按规定期限,无特殊情况不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其延期登记期限内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视作发放,不得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