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08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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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8 12:35
北京生育津贴申领材料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2.《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和复印件);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5.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7.《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8.《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
9.因特殊原因,需要携带的其它相关材料。
北京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1.本市户籍的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1、4、5、7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
2.外埠户籍的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2、4、5、7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分娩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还应携带办理材料3;
3.参保职工因引流产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4、6、7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引流产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外埠户籍参保职工,还应携带办理材料3;
4.外籍或港澳台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4、5、7到参保属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
5.用人单位要求对已经领取生育津贴的参保职工进行信息或待遇变更的,应携带办理材料8,并按社保经(代)办机构的要求提供办理材料9;
6. 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完成生育津贴核准手续。并录入生育津贴登记信息,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一式两份)。一份送还用人单位,一份与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
7、申报材料不齐全或存在不予登记的情况时,经办人员应出具《生育保险待遇材料告知书》,与其它申报材料一同返还用人单位,并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或不予登记的理由。
拓展资料:社保查询网:北京生育津贴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8 14:10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社保生育津贴领取所需材料:
1.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 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社保卡等;
3. 如果顺产,还需要提供:《出生证》、生育登记证明;
4. 如果难产,还需提供:《出生证》、《出生证》、诊断证明;
5. 如果因生育死亡的,还需提供:死亡医学证明原件;
6. 如果参保不满1年,延期申报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证明、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
7. 如果是产假期间丧失单位依托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录证明或劳务派遣协议(原件)、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的证明(原件)、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原件)。
社保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1.正常申报:参保人生育、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由所在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2.延期申报:参保人累计缴费满12个月之后的1年内,由所在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8 16:18
咨询单位好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8 18:42
生育津贴作为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带齐所需材料,在成功生育后的次次月,到当地的社保中心支付部办理生育津贴支付业务。
一、所需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外埠职工须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及《北京市外地为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北京市生育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经办流程:
参保单位持以上材料每月5-25日报社保经办大厅二层支付部,当月最后一次申报生育津贴时,还需上报《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一式两份)。
符合享受晚育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生育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的盖章。
1、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生育登记表》。
2、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生育登记表》(一式两份),携带男职工的《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和相关材料报四险支付岗进行人员登记。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8 21:24
生育津贴作为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带齐所需材料,在成功生育后的次次月,例如,一月生育,三月来做业务,到当地的社保中心支付部办理生育津贴支付业务。(一)、所需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外埠职工须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及《北京市外地为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北京市生育登记表》一式两份;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时间:每月5-25日(婴儿出生后的次次月办理)
(三)经办流程:参保单位持以上材料每月5-25日报社保经办大厅二层支付部,当月最后一次申报生育津贴时,还需上报《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一式两份)。符合享受晚育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生育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的盖章。
(1)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生育登记表》。
(2)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生育登记表》(一式两份),携带男职工的《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和相关材料报四险支付岗进行人员登记。
注:表中单位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和填报日期必须填写完整,如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