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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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8 07:56
要求:
?1.建立采购联络员制度。为强化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便于*采购业务的沟通交流,各采购单位于2月6日前将本单位*采购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信息通过钉钉报市财政局*采购监管科程斌(格式见附件2),要求工作人员能熟练操作*采购业务系统(内网→数字财政一体化系统,*→政采云),熟悉本单位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熟知*采购*法规。如遇因工作变动调整人员的单位应当及时上报调整。
?2.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应当确定项目采购目标,对采购项目提出明确、详尽、合理的采购需求,设定合理的评分标准,不得带有歧视性、倾向性的因素,评审客观,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优化*采购营商环境。对供应商的质疑按要求及时答复,对供应商的投诉及时准确协助财政部门处理。财政部门将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采购文件的实时监控,对发现的存在问题及时发送整改通知书。
?3.加强合同履约验收。凸显采购绩效,按采购结果及时签订采购合同,要求合同内容完整、明确,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和承诺。货物、工程验收时必须查明货物、材料的品牌型号及相关服务是否满足采购结果,服务验收时必须查明供应商是否按采购结果提供人员、服务。相关的*采购*是否落实,如政采贷、预付款、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款项的支付是否及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