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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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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您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房地产税控系统开具不动产*,其中预收定金、首付款、按揭款开预收*。
拓展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预收款时,可以开具*普通*,不得开具*专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 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暂不填写,其他项目应填写齐全,商品名称为“房地产项目名称-商品房预收款”,备注栏注明预收款性质(如:定金、30%首付款等)、预售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和商品房面积。
2、房地产开具*有哪些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3、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因确权面积差、销售折扣等原因红字*开具问题。已开具营业税*的,2016年5月1日以后由于确权面积差、销售折扣等原因需要开具红字*的,可以开具红字*普通*。开具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红字*对应原开具的营业税*的代码、号码及开具原因。纳税申报时,红字*普通*负数金额在申报表如实填报的同时,在无票收入栏次填报相同的正数销售额。
4、在预售阶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8月18日颁布)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向购房者开具*普通*,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

热心网友

通过房地产税控系统开具不动产*,其中预收定金、首付款、按揭款开预收*,交房时开结算*。*的纸张格式都是一样的,只是区分预收和结算两种情况,在税控开票系统中选择开具不同类型的*,注意:开过预收*的房屋,须先红冲预收款后才能开结算*。

热心网友

地税*。另外有个小秘诀,一般有些企业会把税点扣掉后开*

热心网友

房屋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产品,销售房屋应开具地税不动产之类销售*。绝非**。

热心网友

地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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