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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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6 18:55
根据北京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人介绍,对于公积金缴存在北京地区的工作人员,在外地购房之后,可以凭买房的相关的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买房子的,提取时需要提供买房子的合同、购房的全款、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账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买房子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账号;对于异地购买二手房的,需要提供过完户的房子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的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账号,到工作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哪里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北京的管理部办理审核。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