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行业资讯 新车 试驾评测 养车用车 车型库

法人代表授权无资格人员担当项目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1:36

我来回答

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1:16

  授权没有建造师证书人员担任项目经理如果出事,法人代表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根据这些法律可知项目经理必须经过相应的资格认证,也就是说他们的行为是违法的,好了现在就可以来根据《民法》来解决他们的责任归属问题了。
  第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六十六条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1:16

  你好,我是学法律的,帮你查了法条,首先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构成,和内部成员的职责的,不解决外部问题,所以内容没有涉及,其次《建设管理重条例》各省都不一样,属于下位法,必须符合上位法的规定,就是全国都适用的法律规定,下面这两个法都是*制定的上位法,如果找不到你们当场的,条例肯定是全国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 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
  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
  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
  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根据这些法律可知项目经理必须经过相应的资格认证,也就是说他们的行为是违法的,好了现在就可以来根据《民法》来解决他们的责任归属问题了

  第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六十六条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首先明确一个概念“知道”,法律上知道不知道,并不是主观上说知道还是不知道,而有有客观的证据证明应当是知道的,在这里作为专业人士的双方,应该视为他们是知道这些法律规定的,所以他们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第三人早就知道了他们的违法行为,那么就是三方的共同责任了

  但是你这里说的出事到底是什么意思,语意有点不明,以上是按照房子出问题了被抓起来了或是房子的买主发现了有问题之类来理解的,这是授权人和代理人对方的责任问题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代理人在工程过程中出了事故,这就是内部责任问题了,这是涉及到一个问题授权人和代理人间到底是什么法律关系了,此处因为他们的委托关系根本就是建立在违法的基础上,所以他们的委托关系根本就不存在,于是这就是转变成了一种帮工关系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十三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十三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但是侵权行为的赔偿中就,如果受害人有过错就可以减除侵害人的部分责任,这里双方都是有过错的,所以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而由于个人与公司中个人是弱者,所以根据公平原则的话,公司会承担更多的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1:17

项目负责人的职能是什么啊,是对建设有专业的监督职能还是就是管理行政事务的那种?我认为如果是行政事务那就是职务行为,是法人的责任,不是单纯的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还要看是出了什么事情,民事,刑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1:17

要承担因此委托而承担的所有法律责任。因为本身这种行为就违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1:18

法人代表承担连带责任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