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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控室岗位人员如何落实首问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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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第一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当事人到机关办事或向机关打电话(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输或移交具体经办人办理的制度。 第二条 当事人提出的办事项目,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限有内办结;不能按时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和需补交的材料,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第三条 当事人提出的办事项目,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到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的责任人或部门,负责办理的责任人不在时,应告知该责任人或部门的联系电话。 第四条 属于首问人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办事人的办事项目、联系电话等,再交经办人办理。 第五条 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及时报告领导。 第六条 如需较长时间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负责或提醒分管人向服务对象说明完成期限,并分阶段性向服务对象反馈处理结果。 第七条 如遇紧急事项,首问责任人无法与分管人、分管领导取得联系时,应立即逐级向上级领导汇报,并由上级领导决定处理方式。事后要与服务对象确认或询问分管人事项处理情况。 第八条 对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具体办理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必须首先受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办事人;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联系,帮助落实承办部门,或由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九条 对上个月法律性义务的事项或工作,首问责任人不可自作主张处理或解释本岗位职责范围外的事项。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19中控室岗位人员如何落实首问责任制第一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当事人到机关办事或向机关打电话(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输或移交具体经办人办理的制度。 第二条 当事人提出的办事项目,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限有内办结;不能按时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和需补交的材料,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第三条 当事人提出的办事项目,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到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的责任人或部门,负责办理的责任人不在时,应告知该责任人或部门的联系电话。 第四条 属于首问人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办事人的办事项目、联系电话等,再交经办人办理。 第五条 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及时报告领导。 第六条 如需较长时间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负责或提醒分管人向服务对象说明完成期限,并分阶段性向服务对象反馈处理结果。 第七条 如遇紧急事项,首问责任人无法与分管人、分管领导取得联系时,应立即逐级向上级领导汇报,并由上级领导决定处理方式。事后要与服务对象确认或询问分管人事项处理情况。 第八条 对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具体办理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必须首先受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办事人;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联系,帮助落实承办部门,或由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九条 对上个月法律性义务的事项或工作,首问责任人不可自作主张处理或解释本岗位职责范围外的事项。 第十条 首问责任人应文明礼貌、主动热情,使用文明用语,充分体现集团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和精神风貌。不能使用“不知道”、“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 第十一条 首问责任制要求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各部门的业务分工;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员工群众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 第十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所有领导、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借用人员)服务对象包括外部客户、集团本部及所属企业前往公司机关办理业务的所有人员。 第十三条 严格责任追究。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责任追究制》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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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第一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当事人到机关办事或向机关打电话(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输或移交具体经办人办理的制度。 第二条 当事人提出的办事项目,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限有内办结;不能按时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和需补交的材料,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第三条 当事人提出的办事项目,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到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的责任人或部门,负责办理的责任人不在时,应告知该责任人或部门的联系电话。 第四条 属于首问人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办事人的办事项目、联系电话等,再交经办人办理。 第五条 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及时报告领导。 第六条 如需较长时间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负责或提醒分管人向服务对象说明完成期限,并分阶段性向服务对象反馈处理结果。 第七条 如遇紧急事项,首问责任人无法与分管人、分管领导取得联系时,应立即逐级向上级领导汇报,并由上级领导决定处理方式。事后要与服务对象确认或询问分管人事项处理情况。 第八条 对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具体办理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必须首先受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办事人;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联系,帮助落实承办部门,或由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九条 对上个月法律性义务的事项或工作,首问责任人不可自作主张处理或解释本岗位职责范围外的事项。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19中控室岗位人员如何落实首问责任制第一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当事人到机关办事或向机关打电话(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输或移交具体经办人办理的制度。 第二条 当事人提出的办事项目,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限有内办结;不能按时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和需补交的材料,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第三条 当事人提出的办事项目,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到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的责任人或部门,负责办理的责任人不在时,应告知该责任人或部门的联系电话。 第四条 属于首问人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办事人的办事项目、联系电话等,再交经办人办理。 第五条 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及时报告领导。 第六条 如需较长时间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负责或提醒分管人向服务对象说明完成期限,并分阶段性向服务对象反馈处理结果。 第七条 如遇紧急事项,首问责任人无法与分管人、分管领导取得联系时,应立即逐级向上级领导汇报,并由上级领导决定处理方式。事后要与服务对象确认或询问分管人事项处理情况。 第八条 对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具体办理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必须首先受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办事人;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联系,帮助落实承办部门,或由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九条 对上个月法律性义务的事项或工作,首问责任人不可自作主张处理或解释本岗位职责范围外的事项。 第十条 首问责任人应文明礼貌、主动热情,使用文明用语,充分体现集团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和精神风貌。不能使用“不知道”、“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 第十一条 首问责任制要求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各部门的业务分工;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员工群众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 第十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所有领导、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借用人员)服务对象包括外部客户、集团本部及所属企业前往公司机关办理业务的所有人员。 第十三条 严格责任追究。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责任追究制》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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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第一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当事人到机关办事或向机关打电话(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输或移交具体经办人办理的制度。 第二条 当事人提出的办事项目,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限有内办结;不能按时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和需补交的材料,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第三条 当事人提出的办事项目,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到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的责任人或部门,负责办理的责任人不在时,应告知该责任人或部门的联系电话。 第四条 属于首问人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办事人的办事项目、联系电话等,再交经办人办理。 第五条 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及时报告领导。 第六条 如需较长时间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负责或提醒分管人向服务对象说明完成期限,并分阶段性向服务对象反馈处理结果。 第七条 如遇紧急事项,首问责任人无法与分管人、分管领导取得联系时,应立即逐级向上级领导汇报,并由上级领导决定处理方式。事后要与服务对象确认或询问分管人事项处理情况。 第八条 对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具体办理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必须首先受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办事人;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联系,帮助落实承办部门,或由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九条 对上个月法律性义务的事项或工作,首问责任人不可自作主张处理或解释本岗位职责范围外的事项。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19中控室岗位人员如何落实首问责任制第一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当事人到机关办事或向机关打电话(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输或移交具体经办人办理的制度。 第二条 当事人提出的办事项目,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限有内办结;不能按时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和需补交的材料,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第三条 当事人提出的办事项目,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到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的责任人或部门,负责办理的责任人不在时,应告知该责任人或部门的联系电话。 第四条 属于首问人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办事人的办事项目、联系电话等,再交经办人办理。 第五条 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及时报告领导。 第六条 如需较长时间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负责或提醒分管人向服务对象说明完成期限,并分阶段性向服务对象反馈处理结果。 第七条 如遇紧急事项,首问责任人无法与分管人、分管领导取得联系时,应立即逐级向上级领导汇报,并由上级领导决定处理方式。事后要与服务对象确认或询问分管人事项处理情况。 第八条 对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具体办理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必须首先受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办事人;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联系,帮助落实承办部门,或由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九条 对上个月法律性义务的事项或工作,首问责任人不可自作主张处理或解释本岗位职责范围外的事项。 第十条 首问责任人应文明礼貌、主动热情,使用文明用语,充分体现集团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和精神风貌。不能使用“不知道”、“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 第十一条 首问责任制要求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各部门的业务分工;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员工群众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 第十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所有领导、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借用人员)服务对象包括外部客户、集团本部及所属企业前往公司机关办理业务的所有人员。 第十三条 严格责任追究。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责任追究制》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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