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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证具体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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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5:15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双方办理结婚证需要满足结婚条件:1、男女双方须自愿结婚;2、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3、双方均无配偶;4、夫妻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因此,办理结婚证一般需要: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具体材料以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5:15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双方办理结婚证需要满足结婚条件:1、男女双方须自愿结婚;2、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3、双方均无配偶;4、夫妻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因此,办理结婚证一般需要: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具体材料以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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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双方办理结婚证需要满足结婚条件:1、男女双方须自愿结婚;2、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3、双方均无配偶;4、夫妻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因此,办理结婚证一般需要: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具体材料以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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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双方办理结婚证需要满足结婚条件:1、男女双方须自愿结婚;2、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3、双方均无配偶;4、夫妻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因此,办理结婚证一般需要: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具体材料以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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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双方办理结婚证需要满足结婚条件:1、男女双方须自愿结婚;2、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3、双方均无配偶;4、夫妻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因此,办理结婚证一般需要: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具体材料以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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