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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社办发〔2015〕9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期,各地反映企业离退休人员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增发养老金待遇的问题较为突出。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经省*批准,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并从省*同意其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之月起,享受我省有关少数民族地区增发养老金待遇。上述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涉及此问题的参保人员,其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增发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标准,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汉源宝兴两县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增发养老金待遇的函》(川劳社函〔2009〕505号)执行。二、从2015年起,今后省*新批准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的参保人员其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增发养老金待遇,按本通知办理,不再另行发文。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拓展资料】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7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
一是以本人2018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
统一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
以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三)适度倾斜。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人员,增加35元;
(2)满80周岁且不满90周岁的人员,增加65元;
(3)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增加105元。
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2.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一类至六类地区每月分别增加10、20、30、40、60、8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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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社办发〔2015〕94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期,各地反映企业离退休人员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增发养老金待遇的问题较为突出。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经省*批准,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并从省*同意其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之月起,享受我省有关少数民族地区增发养老金待遇。上述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涉及此问题的参保人员,其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增发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标准,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汉源宝兴两县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增发养老金待遇的函》(川劳社函〔2009〕505号)执行。二、从2015年起,今后省*新批准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的参保人员其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增发养老金待遇,按本通知办理,不再另行发文。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拓展资料】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7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
一是以本人2018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
统一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
以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三)适度倾斜。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人员,增加35元;
(2)满80周岁且不满90周岁的人员,增加65元;
(3)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增加105元。
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2.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一类至六类地区每月分别增加10、20、30、40、60、8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