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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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5:27
法律分析:2020年1月1日起,在内地(*)就业、居住和就读的港澳台居民将拥有社保卡,与内地(*)居民一样,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为了维护在内地(*)就业、居住和就读的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地区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制定的《澳门居民在内地(*)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在内地(*)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内地(*)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注册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内地(*)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居住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内地(*)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内地(*)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与内地(*)大学生执行同等医疗保障*,按规定参加高等教育机构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