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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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6:16
东莞户籍市民,市内住址变动登记是属于户口迁移行为,公民需要本人带上有效的资料到新的地址所属户籍部门直接申请户口迁移。
一,市内户口迁移,可以直接到新的户籍地进行办理
对于市内户口迁移,是无需办理准迁证的,公民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新的房产证资料,以及当地要求其他资料直接到需入户地址所属户籍部门进行申请迁入,户籍部门会从系统自动提取资料落户到新的户籍地址。
二、居住证户口迁移,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结婚迁移:双方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等;
2、购房迁移:购房申请入户人户口薄、身份证、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和票据等;凡申请迁入农村地区的户口,需提供迁入地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土地承包合同、房屋产权证(房屋土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子女投靠身边无子女父母、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的投靠子女的迁移:提供双方户口薄、身份证、父*女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或派出所调查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等;(回迁农村地区仍按原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