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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城区内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手续?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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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6:16

东莞户口迁移手续的流程是:申请人向当地的*机关提交户口迁移的申请书,*机关经过审查之后决定是否予以迁移。属省内户口迁入的,申请人在收到批准同意通知后,凭身份证和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到入户地*分局办理落户手续。
东莞市内户口迁移手续如下: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入户申请审批表》。
      3、结婚证。
      4、未成年子女居民身份证。
      5、非婚生育说明。
      6、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
      7、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
      8、离婚证。
      9、*调解书或*判决书。
      10、离婚协议书。
      11、申请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或由户口所在地出具的被申请人与未成年子女的关系证明)。
      12、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扩展资料:
      东莞市内户口迁移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到入户地*分局户政*窗口或网上方式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准予通过,属省外户口迁入的,申请人在收到批准同意通知后,90天内凭身份证和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到入户地*分局户政*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上述两证到迁入地*分局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属省内户口迁入的,申请人在收到批准同意通知后,凭身份证和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到入户地*分局办理落户手续。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户口即户籍,户口是由*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户籍指“登记居民住户的册籍”,所谓册籍就是“户口登记簿”,或者“户口本”,由*部门设计制订。户籍是居民户口的法律赁证,没有履行户口登记的,就不能认定为有户口。
      户口与户籍没有本质的区别,所以,人们常常把户口与户籍当作同等意义的词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户口迁移的情形在我国是十分常见的,此时户口迁移是由我国的*机关主管的,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应当注意相关的户口迁移的具体规定,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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