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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社保新规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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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1:13

第一大变化:养老保险调整方案出台

目前多地已经出台养老保险调整方案,目前至少已有重庆、天津、内蒙古、广东等4省份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调整方案,并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第二大变化:养老金有望实现十六连涨。

据《经济参考报》1月8日报道,2020年城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将迎来16连涨,养老金上调方案已在酝酿,或于近期加快出台。

第三大变化:养老金可用社保卡领取

2019年10月下发的《**关于压缩制发周期优化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的通知》提出,2019年底,全面实现通过社保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2020年底,实现养老保险业务全流程使用社保卡,推进社保卡在就业服务、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发放等领域应用;

第四大变化: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可网上办理

按照**今年8月份印发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9年底前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 

第五大变化:电子社保卡应用

*印发的《关于全面开展电子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要在所有地市实现签发应用全国统一标准的电子社保卡,不低于10%的持卡人领取电子社保卡,所有地市均开通移动支付服务;

2020年,不低于25%的持卡人领取电子社保卡,完成地方模式向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统一支付结算模式的切换;2021年,形成实体社保卡与电子社保卡广泛协同并用的线上线下“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

第六大变化:单位缴费比例下降

从2019年开始单位缴费比例从24%降为16%,下降幅度为8个百分点,属于历史之最;

第七大变化:医保和生育险合并。

医疗保险和生育险合并之后,将由现在的五险变为四险,但是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仍然可以享受到生育险的待遇,并不是简单取消生育险,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享受到生育险的待遇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1:13

2021年社保新规出炉:春节前社保迎来2个变化 社保新变化有哪些?具体是什么样子的?下文就随小编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第一个变化是有关养老金等待遇发放时间的。

春节假期是2月11日至2月17日,由于2月份社保待遇发放时间恰逢春节假期,北京、上海、天津、海南等多地决定提前在春节前发放2月份社保待遇。



北京人社局4日发布《关于本市春节期间社保待遇提前发放的公告》,将原2月15日和16日发放的各项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全部提前于2月10日发放到位。



天津人社局称,将原发放日为2月15日、20日的养老和工伤待遇,于2月6日(农历腊月二十五)全部提前发放到位。



上海人社局称,原定2月9-14日发放的城镇职保基本养老金将临时提前至2月9日发放;原定2月15-25日发放的城镇职保基本养老金将临时提前至2月10日发放。



海南省2月份职工养老金将提前至2月8日前后发放,比正常发放时间提前一周,确保广大离退休(职)人员度过一个愉快祥和的春节。



需要注意的是,如疫情期间不急用现金,建议避开高峰期领取,避免人员聚集。如确需到银行网点领取现金的,请配合好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做好登记、测温等工作,保持安全的社交距离,保护好自身安全。


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范围扩大。




 第二个变化是有关医保的。


  国家医保局近日下发通知,新增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陕西、宁夏、青海、15个省区作为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首批开通统筹地区个、定点医药机构663家。


  2月1日起,全国共27个省(区、市)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统一开展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人员同步开通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外备案。


  其他有异地普通门诊就医需求的人员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上述试点地区的试点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可以按照规定直接结算。


  国家医保局开发上线的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提供异地就医备案功能,22个省份的170个统筹地区参保人可以依托国家统一的线上备案渠道办理备案,同时可以在线查询开通普通门诊试点的统筹地区和定点医药机构。


  这对于参保人员来说是一个好消息,之前异地就医需要自己先垫付钱,然后再回参保地去报账,来回奔波也很辛苦,直接结算则可以有效解决就诊病患“报销周期长、往返奔波累”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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