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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地区的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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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2:44

提取流程∶
一、单位职职工提取办理方式、地点、时限∶
(一)办理方式∶
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有条件的远郊区县分中心可面向职工个人办理。
退休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单位不得以退休为由将职工个人账户集中封存。
(二)需填表格∶
单位统一办理的∶
1.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申请办理租房提取职工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不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
2.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单位汇总表》(一式—份/每批)。
职工个人申请办理的∶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三)办理地点∶
1、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2、远郊区县∶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四)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职工有两个以上个人账户的,应当先行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手续后,方能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二、离职职工提取办理方式、地点、时限∶
(一)办理方式∶
职工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该账户已调出原
单位且尚未调入新单位的(职工有多个个人账户的,应当先办理账户合并后,方能申请提取公积金),由职工本人直接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二)需填表格∶
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上下载);
申请办理租房提取职工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上下载),不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
(三)办理地点∶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江北办事处、全市任一分中心(铁路分中心除外),原在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也可在铁路分中心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日办结。
(五)注意事项∶
离职人员委托他人代办提取手续的,应当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卡的,可不再公证。

法律依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八)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九)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十)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
(十一)缴存人为农民工的;
(十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三)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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