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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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1:17
新农合的住院费用报销流程:
一、身份确认
参合病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薄、当年参合收费票据,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住院标准直接办理入院手续。防止冒名顶替发生。
二、住院治疗
1、参合病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属单病种定额付费的,患者只缴纳自付部分,其中定额规定的部分在患者出院后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到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结算。属非单病种住院的,患者入院按医疗机构规定交预付款,出院当日只交纳自付部分,给患者的补偿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管理中心结算。出院患者应在补偿结算单上签名或盖章确认。
2、医疗机构在病人出院办理完后,在《合作医疗证》上应如实填写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
三、出院结算
1、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参合住院患者相关资料,包括《合作医疗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户主及患者复印件、诊断证明(出院证),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和住院费用清单等,报销时交新农合管理中心。
2、定点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参合的住院患者报账资料及各种表册报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核科审核,审核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拨回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补偿款。
四、外伤
参合患者因伤住院,首诊医生应问清楚伤者原因并详细记录,对一时弄不清原因或涉及第三者责任的,医院应尽快告知伤者所属新农合管理中心。参合患者可以先自付医疗费用。待出院后持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伤因证明并由乡镇*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按程序审核、报销。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1:18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亲,新农合报销:
1.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未记载的医药费用以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所有医药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原件,年度内住院1次以上的医药费用须分次按比例结报,不得累加计算。
2. 一、结报范围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6、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7、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二、转诊规定
1、转本市市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9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2、转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按8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3、在部队医院及营利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4、无转院证明的一律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三、结报比例
核后可报医药费分段按比例(35%—70%)结算补偿金额,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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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报程序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