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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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3:14
《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9月27日经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实施。该条例是指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或者单幢物业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间、管道井、设备间、过道、公共停车位、房屋承重结构、户外墙面、屋面和道路、场地、绿地等部位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