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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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7 20:25
以物易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在实务中,有的纳税人以为以物易物不是购销行为,销货方收到购货方顶抵货款的货物,认为自己不是购货;购货方发出顶抵货款的货物,认为自己不是销货。这两种认识都是错误的。正确的处理方法是,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应注意,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专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