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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怎么解除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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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1 06:43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人民*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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