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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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1 12:53
机动车过户办理流程及费用如下:
1、交易双方协商:车辆买卖双方协商确定车辆的价格和交易方式,并签订车辆买卖合同;
2、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卖方和买方携带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交强险保单、车船税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3、车辆过户审核: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审核交易双方的身份证明和车辆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会领取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书并加盖双方印章;
4、缴纳过户费用:交易双方缴纳车辆过户费用,根据不同地区和车型的不同,过户费用可能会有所不同;
5、取得新的车辆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会在审核无误后,将新的车辆登记证书交给新车主,并同时将原车主的车辆登记证书作废。
机动车过户办理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需要出售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原件,购买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需要出售方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购买方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3、车辆购销合同:需要出售方和购买方签署的车辆购销合同,应当包括车辆基本信息、价格、过户日期等内容;
4、交通事故责任书:如有交通事故记录,应当提供交通事故责任书或相关协议;
5、个人身份证明:出售方和购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6、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
7、机动车购置税完税证明:如果机动车购置税未完税,需要先办理完税手续。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车辆管理所对于过户手续的要求可能不同,具体流程和材料可能会有所区别。过户费用也可能因地区和车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车辆管理所或者相关部门进行了解。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属于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转入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